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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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8日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徐家彦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接受冉龙华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刘升康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其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接受徐小丽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免去罗宗洪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车 蕊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18日

注:转载请注明出处,严禁修改标题及内容


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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