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宗旨的高度思考李躍華事件,建議給民間醫生適當環境

近期,湖北省衛健委以李躍華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醫師執業證書)和虛假宣傳等為理由,對李躍華實施調查。此前,開私人診所的他因給湖北省司法廳原廳長陳北洋一家三口診治新冠肺炎,而出現在公眾視野。他的“治療方法”和涉及的醫學倫理引起了廣泛爭議。

此事件的爭論明顯分為針鋒相對的兩派,一派以媒體與法律界人士為主,從法律與行政規定的角度出發,認為李躍華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另一派以民眾為主,認為李躍華在防治疫情資源緊缺背景下,冒著有可能被傳染的危險給患者治病,未有造成醫療事故與疫情擴散,應免追責任。

上述兩派各執一詞,相互誰也說服不了誰,本人認為主要問題在於兩派都沒有緊扣法律宗旨來思考問題,而法律的宗旨是一切法律條款產生的依據,是法律的最高準則,所以,我們不僅需要從現有法律條款上分析問題,更至關重要的是要從法律宗旨的高度分析問題。

法律的宗旨是維護公平公正,限制侵犯他人合法的正當權益。所以,我們理解李躍華事件的法律性質,必須從是否存在侵犯他人正當權益,包括是否以未知效果或欺詐、暴力等方式,給患者與社會造成損害(包括健康與經濟損害,以及疫情擴散等),以及是否實現一定療效等角度來思考問題。如果李躍華沒有給患者與社會造成損害,甚至還取得較好療效,那麼不管他證件是否齊全,也不管他如何宣傳,都沒有必要追究責任,而應視為合法行為。

在當前中醫生隊伍面臨消失,國家倡導建立覆蓋全民的中醫服務體系,以及鄉下醫療資源貧乏的背景下,我們更應重視那些雖有一技之長、卻無合法行醫證件的民間中醫生及西醫生,為此,本人提出三點建議如下:

一、給民間醫生有一個相對寬鬆的行醫環境,只要沒有明顯侵害他人與社會,都不予追究責任;

二、建立民間從醫的簡單登記、監督與投訴管理體系,避免無序醫療形成社會不安定因素;

三、針對民間醫生的一技之長與文化水平,以適當考核的方式逐步引導他們進入規範的醫療管理體系,給他們一個更名正言順的行醫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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