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宗旨的高度思考李跃华事件,建议给民间医生适当环境

近期,湖北省卫健委以李跃华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医师执业证书)和虚假宣传等为理由,对李跃华实施调查。此前,开私人诊所的他因给湖北省司法厅原厅长陈北洋一家三口诊治新冠肺炎,而出现在公众视野。他的“治疗方法”和涉及的医学伦理引起了广泛争议。

此事件的争论明显分为针锋相对的两派,一派以媒体与法律界人士为主,从法律与行政规定的角度出发,认为李跃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派以民众为主,认为李跃华在防治疫情资源紧缺背景下,冒着有可能被传染的危险给患者治病,未有造成医疗事故与疫情扩散,应免追责任。

上述两派各执一词,相互谁也说服不了谁,本人认为主要问题在于两派都没有紧扣法律宗旨来思考问题,而法律的宗旨是一切法律条款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最高准则,所以,我们不仅需要从现有法律条款上分析问题,更至关重要的是要从法律宗旨的高度分析问题。

法律的宗旨是维护公平公正,限制侵犯他人合法的正当权益。所以,我们理解李跃华事件的法律性质,必须从是否存在侵犯他人正当权益,包括是否以未知效果或欺诈、暴力等方式,给患者与社会造成损害(包括健康与经济损害,以及疫情扩散等),以及是否实现一定疗效等角度来思考问题。如果李跃华没有给患者与社会造成损害,甚至还取得较好疗效,那么不管他证件是否齐全,也不管他如何宣传,都没有必要追究责任,而应视为合法行为。

在当前中医生队伍面临消失,国家倡导建立覆盖全民的中医服务体系,以及乡下医疗资源贫乏的背景下,我们更应重视那些虽有一技之长、却无合法行医证件的民间中医生及西医生,为此,本人提出三点建议如下:

一、给民间医生有一个相对宽松的行医环境,只要没有明显侵害他人与社会,都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立民间从医的简单登记、监督与投诉管理体系,避免无序医疗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针对民间医生的一技之长与文化水平,以适当考核的方式逐步引导他们进入规范的医疗管理体系,给他们一个更名正言顺的行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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