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液還沒兩分鐘人就沒了,吊瓶上寫著他人姓名,醫方要不要擔責?

據法報視點4月28日消息,南昌市進賢縣一名50歲女性患者因“身體不適”到縣中醫院接受治療,輸液時突然死亡。隨後,死者家屬發現,輸液瓶上竟然寫著別人的名字。


輸液還沒兩分鐘人就沒了,吊瓶上寫著他人姓名,醫方要不要擔責?

吊瓶上寫著 " 李豔紅 "

患者輸液時死亡 吊瓶上寫著他人姓名

據進賢縣泉嶺鄉何橋村村民龔建輝介紹,1 月 26 日凌晨,他母親突然說胸口很不舒服,於是他陪母親到進賢縣中醫院看病,到達醫院的時間大概為凌晨 4 點。當時接診醫生問母親哪裡不舒服,然後母親回答 " 有些胸悶 ",醫生便開始進行診療,過程中測量了血壓,用聽診器聽了心率,之後醫生就開了藥。

龔建輝回憶,當時他在給母親倒熱水,準備給她服用醫生開的口服藥,這時一名護士開始進行吊瓶注射。“護士給我母親吊上藥以後,輸液還沒兩分鐘人就沒了。”龔建輝說,“後來我發現吊瓶上面寫的並不是我母親陳豔花的名字,而是‘李豔紅’。”

是輸錯液還是寫錯名字?

出事以後,家屬拿著吊瓶與醫院交涉,並且報了警。據新法制報記者瞭解,1 月 26 日,家屬報警後,當地公安部門立即將涉事藥液瓶封存。

1 月 28 日,龔建輝與進賢縣中醫院代表黃慶生進行了協商。據龔建輝稱,院方提出兩種方案:一是協商解決,由縣中醫院賠償 2 萬元;二是走司法途徑,所需費用先由死者家屬承擔。

龔建輝則認為,賠償金額應該在 36 萬元。時至今日,雙方協商還未達成共識。

既然爭議早已存在,為何遲遲未屍檢呢?對此,醫院方解釋說,當時有當著死者家屬的面電話諮詢了某醫學專家,專家說 3 個月仍可以查出一般死因。其次,因為那段時間是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疫情稍有好轉後,死者家屬在 3 月 18 日又突然改口不同意屍檢了。這一說法得到了龔建輝的證實。龔建輝稱,拒絕屍檢因為醫院說費用要他們自己承擔,其中屍檢 1.2 萬元、藥檢 5000 多元。

4 月 22 日,記者一行來到進賢縣衛健委。進賢縣衛健委一名副主任受訪時表示,他們不但會積極協調解決這次糾紛,也會繼續追查此次用藥問題。" 到底是患者錯輸了別人的注射液,還是醫護人員在藥液瓶上寫錯了名字,會用科學的方法檢驗出來,並查明所用注射液是否是患者當天開具的藥物。若發現有藥不對單的情況,將會嚴厲追責。"

注意四查八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究竟是醫護人輸錯液,還是在藥液瓶上寫錯了名字,目前相關部門正在調查中,但即使是寫錯名字,也是一個極不應該犯的低級錯誤,這也給每位醫護人員敲了個警鐘,一定要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核實患者身份。

三查七對 :“三查七對”是護理工作中必須注意的,主要是針對病人服藥,注射,輸液的查對制度,減少操作差錯。三查:備藥前查、備藥中查、備藥後查 七對:床號、姓名、藥名、濃度、劑量、用法、時間。

四查八對:分別多了查醫囑,對有效期兩項。四查:備藥前查、備藥中查、備藥後查、查醫囑 八對:床號、姓名、藥名、濃度、劑量、用法、時間、藥物有效期。

三查八對:“三查八對”主要指為患者輸血時需掌握的步驟。“三查”:即查血製品的有效期、血製品的質量及輸血裝置是否完好;“八對”:即病人的床號、姓名、住院號、血袋號、血型、交叉試驗結果、血製品種類和劑量。


輸液還沒兩分鐘人就沒了,吊瓶上寫著他人姓名,醫方要不要擔責?

2019年9月,5歲患兒朱某某因“病毒性腦炎”入住宜興市人民醫院,當班護士按醫囑為其輸注“甘露醇”時誤將“甲硝唑”靜滴,患兒當晚因搶救無效死亡。

2019年5月,廣西南寧一醫院給女患者輸錯男患者藥水,好在患者未出現嚴重後果,涉事醫院南寧市第八人民醫院作出處理決定:當班護士除名、責任人免職。

2019年6月,3月大女嬰被四川雅安市人民醫院錯輸2天藥物,應該輸入的藥物為“還原性谷胱甘肽”,卻錯誤的輸注成“乙酰谷酰胺”。

……

因違反查對制度而引發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並不鮮見,大家一定要加強責任心,認真落實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因為醫護面對的都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

若僅是寫錯名字,算醫療事故嗎?

江西宏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副教授高鵬表示,本爭議中,如果經過醫療事故鑑定,認定是因為護士用錯藥或者因為寫錯名字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對患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仍然是醫院。

如果僅僅是寫錯名字,而寫錯名字和患者死亡並沒有因果關係,則不會被認定為醫療事故。

來源:整理自法報視點,紅杏e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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