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正义,还是维护委托人权利,哪个重要?

横竖横520


律师的职责当然是维护正义重要。律师应该是正义和法律的象征。是一种崇高而神圣的职业。

或许一般人都认为,律师应该以维护委托人的权利为天职。只要委托人的权利是合理合法的,律师就应该全力以赴的去维护。否则,就不能这样做。


戴家圩


维护正义,是律师的天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接受委托的义务。两者之间,当然是维护正义重要。

(还正义一片蓝天!)

曾经有一个时期,本人因工作需要,担任本系统的法律顾问,偶而也作为公民代理出庭。在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律师。

曾经有这样一起民事纠纷:乡下的一位孤寡老人,因无证村医给老太注射了过期药品,导致药物中毒住院,因此花费了一万多元医药费。在与村医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告诉。

庭审过程中,面对受害方出示的各种证据,村医委托律师一律提出异议,并罔顾村医非法行医的事实。试图为村医开脱赔偿责任。

尽管后来这起案件得到了较为公正的判决,但这位律师,却给人留下了没理辩三分的‘讼棍’形象。

不可否认,律师是靠办案吃饭的,但如果仅仅为了眼前的一点小来,就罔顾事实,绕开法律的相关规定,说违心话,办违心案,这种所谓为当事人维护权利的律师,是否应该遭到鄙夷?

维护委托人权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维护正义的律师是会得到当事人以及社会尊重的。社会,不需要为个人的一点收益,罔顾法律,信口雌黄的垃圾律师!


抱拥朝阳之秋爽


律师的职责,本身是维护正义和维护委托人的权利是一致的,不存在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之分。

这是法律对律师的要求,是人民对律师的期盼,也是每个执业律师应循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

但具体到每个律师而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办案过程中,情况就不同了,尤其在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中,由于个人道德品质、办案能力、负责精神等存在着客观差距,有些律师的作为,确实没有尽职尽责,甚至缺乏正义之心。我曾因工作关系,接触过不少律师,对他们的表现,尽收眼底,心里也是五味杂陈。

就总体而言,当律师把自己的职业从"服务第一“蜕变为“金钱至上“时,那么,正义不复存在,维权也成形式。为此,建议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请律师前,先要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该律师的人品,再了解其法律水平及业务能力。同时,也建议国家在修订《律师法》时,可以借鉴国外好的做法:一是律师不能只赚不赔。如某企业委托律师打经济官司时,应双方签订合同,确定在胜诉时可收回多少赔偿金额(包括借出本金、利息、对方违约罚款等),如达不到收回目标,律师要相应减少代理费用,甚至按合同约定赔偿部分金额。二是委托方在向律师交代理费时,可不一次性全额交清,如先交30%,其余待案件在法院结案时,依据律师与委托方的合同约定,再补足全额或酌减交费。总之,律师的收费要与其敬业精神、工作能力"挂钩“,从而有所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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