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醉駕,會構成累犯嗎?

服刑後未滿五年又醉駕或醉駕五年內又被判刑,算累犯嗎?


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65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飲酒醉駕,會構成累犯嗎?

一個人飲酒醉駕,會因之前的判刑或未來再被判刑構成累犯嗎?

如果涉嫌醉駕的話,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

1、危險駕駛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修正案九對該條進行了修改,危險駕駛罪的最高刑罰仍是拘役,而拘役最高為六個月,且不屬於有期徒刑的刑罰(刑罰的主刑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所以,醉駕若被判危險駕駛罪,雖然是故意犯罪,但是最高刑法是六個月的拘役,不存在前、後5年內有兩次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情形。因此也就不可能構成累犯。

飲酒醉駕,會構成累犯嗎?

2、犯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根據《刑法》第65條的關於累犯的規定,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不構成累犯。雖然犯交通肇事可能會被被判有期徒刑,由於是過失犯罪,是不會因此構成累犯。

所以,醉駕,不管是犯危險駕駛罪還是交通肇事罪,都不構成累犯。

飲酒醉駕,會構成累犯嗎?

雖然醉駕不會構成累犯,不會加重處罰,但是飲酒開車危險大,害人害己,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是對自己家庭的不負責。

勸君:開車莫喝酒,喝酒莫開車。千萬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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