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成品油市場化更進一步

商務部等10部門起草了《關於促進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於17日向公眾徵求意見。

「消息」成品油市場化更進一步

加強石油成品油流通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

《意見稿》提到,加強石油成品油流通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標準化水平。各省級商務、經信、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推動出臺本地區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明確成品油零售市場準入條件和程序、企業經營規範、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推動修訂完善現行相關標準規範。鼓勵行業組織和有條件的企業制定發佈團體和企業標準規範。

深入研究當地收入、人口增長、汽車保有量、城鎮化發展水平等變化趨勢,兼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新能源汽車發展情況,統籌考慮當地成品油市場消費需求及企業發展需要,按照優化存量、按需增量原則,進一步健全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滿足消費者需要、佈局合理、競爭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零售分銷體系。

對成品油零售經營實施許可管理

《意見稿》要求,國家對成品油零售經營實施許可管理;進一步簡化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程序;明確成品油零售網點改(擴)建、租賃經營、特許經營及企業停歇業、應急保供等管理規範。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優化簡化對原址改建和符合規劃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零售網點的審批服務。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證書格式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確定,由地市級人民政府統一印製,有效期一般不超過5年。有效期滿,繼續符合許可條件的,可根據企業申請換髮新證;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依法依規予以撤銷、註銷。

「消息」成品油市場化更進一步

加快轉變成品油流通發展方式

《意見稿》提到,加快轉變成品油流通發展方式,以保障市場供應為重點,不斷優化網點佈局,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加油站(點)的供應保障能力建設,確保重要季節、重要節日以及重大活動期間的油品供應。強化對國內外石油市場分析研判,及時發佈市場運行、產銷價格等信息,合理引導市場預期,服務企業經營和市場消費。成品油零售企業經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執行部門批准,可在救災、災後重建及重大工程等特定領域臨時性使用撬裝加油裝置,並在批覆時限到期後撤除。

鼓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有序推進加油、加氣、充電、加氫等多種能源供給,不斷提升加油站綜合服務功能,滿足客戶多樣化需求。推進智慧加油站建設,結合互聯網、大數據、雲平臺等技術運用,推行自助結算、掃碼支付、刷臉支付、ETC支付等支付方式,提高服務效率,改善消費體驗。

鼓勵企業依託加油站平臺,整合各類資源,促進汽配服務、保險、零售、休閒、旅遊、租車等多業態協同發展,實現油品和非油業務有機融合,持續提升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支持企業發展自有品牌便利店,或和品牌連鎖便利店企業合作,提升加油站便利店品牌化連鎖化水平。引導有條件的企業根據加油站周邊居民需要,研究增加便民服務項目,推進加油站向綜合服務站轉型。

附:

關於促進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培育流通發展新優勢,更好服務民生擴大消費,推進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發展,堅持民生導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持續深化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完善法規標準,科學規劃佈局,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增強流通經營主體競爭力,有效保障市場供應,滿足人民群眾成品油消費需求,持續推進石油成品油流通規範有序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依法管理、寓管於服。堅持權責法定、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責任,規範管理行為,推進事中事後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推進政府管理與服務相互結合、相互促進,充分發揮現代科技手段作用,優化行政服務,提高管理效率,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保障供給、安全發展。堅持民生導向,強化鄉村和偏遠地區流通網點佈局,推進石油成品油流通城鄉融合發展,保障市場供應,滿足人民群眾成品油消費需求。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嚴格監督執行相關安全法規標準,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屬地監管責任、安全監管部門責任和流通主管部門責任。

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堅持公平競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堅決破除妨礙公平競爭的體制機制障礙,確保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規劃編制、市場準入、事中事後監管各環節依法公開,穩定市場預期。

市場導向、創新驅動。遵循市場規律,釐清政府和市場邊界,促進市場競爭,補齊市場短板,增強市場和企業活力。支持改革創新,鼓勵和引導石油成品油流通企業在體制機制、經營體系、技術裝備等方面加快轉型升級,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

二、全面落實改革政策

(三)做好放管服改革政策銜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確保取消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下放零售經營資格審批改革政策落實到位。各省級商務、經信、能源、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指導地市級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做好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和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確保“放管服”改革工作放的下、接得住、管得好。市場主體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企業登記註冊、自然資源、規劃建設、油品質量、安全、環保、消防、稅務、交通、氣象、計量等方面法律法規,達到相關標準,取得相關資質或通過相關驗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

(四)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石油成品油流通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標準化水平。各省級商務、經信、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本意見要求,抓緊推動出臺本地區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明確成品油零售市場準入條件和程序、企業經營規範、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推動修訂完善現行相關標準規範。鼓勵行業組織和有條件的企業制定發佈團體和企業標準規範。

(五)科學編制發展規劃各省級商務、經信、能源主管部門要指導各地市編製成品油零售體系發展規劃,做好與城鄉建設、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並將有關內容納入本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要深入研究當地收入、人口增長、汽車保有量、城鎮化發展水平等變化趨勢,兼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新能源汽車發展情況,統籌考慮當地成品油市場消費需求及企業發展需要,按照優化存量、按需增量原則,進一步健全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滿足消費者需要、佈局合理、競爭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零售分銷體系。成品油零售分銷體系發展規劃制訂和調整應當依法公開。

三、規範優化零售審批

(六)規範市場准入。國家對成品油零售經營實施許可管理。在我國境內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活動,應當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地市級人民政府要對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和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負總責,嚴把市場準入關。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向地市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執行部門遞交申請,其零售網點應符合本地區成品油零售體系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規範要求,並取得地市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執行部門核發的規劃確認文件;建設、施工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依法通過審查和驗收;經營設施近 3 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安全、環境汙染事故;申請主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水上加油站還應當符合船舶、水上、港口安全與汙染防治有關規定。移動加油船還應控股擁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加油船舶。

七)優化行政服務。各地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工作實際,進一步簡化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程序,精簡審批材料,完善並公開審批實施細則和服務指南。堅持限時辦理、透明辦理,積極提供政策諮詢和審批進度查詢渠道。許可結果應向社會公示,通報相關監管部門並納入信息管理系統。加快推進網上審批,適時推出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電子證書。明確成品油零售網點改(擴)建、租賃經營、特許經營及企業停歇業、應急保供等管理規範。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優化簡化對原址改建和符合規劃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零售網點的審批服務。

(八)完善退出機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證書格式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確定,由地市級人民政府統一印製,有效期一般不超過5年。有效期滿,繼續符合許可條件的,可根據企業申請換髮新證;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依法依規予以撤銷、註銷。已變更、註銷或到期的經營資格證書應交回發證機關。經營資格證書不得偽造、塗改,不得買賣、出租、轉借、質押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轉讓。頒發給租賃經營和特許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格證書,有效期不應超過合同終止日期。對無故不參加年度審查或審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可註銷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證書。

四、依法依規加強監管

(九)健全經營管理制度。石油成品油流通企業應健全油品進、銷、存和出入庫管理臺帳制度,建立油品來源、銷售去向、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憑證材料檔案;建立完善的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配備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和治安保衛人員,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反恐、應急處置、環境保護和質量計量等專業培訓;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企業經營情況等統計信息。

(十)強化安全管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精神,各省級商務、經信、能源主管部門要立足流通管理職能,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石油成品油流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執行部門,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進行安全監管,切實加強石油成品油流通安全管理。

(十一)完善信用管理。指導各地市建立健全企業信用記錄、部門通報、舉報投訴處理等制度,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加大曝光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提升信用監管效能;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將油品質量達標情況等納入信用管理;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管理,依據企業信用情況,在監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頻次等方面採取差異化措施。

(十二)加強日常管理。各省級商務、經信、能源主管部門要指導各地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執行部門,依託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強石油成品油流通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對成品油零售企業開展年度定期檢查,審查情況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商務部備案;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查處,對涉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規劃建設、反恐防範、消防氣象、應急管理、水域監管、質量計量、市場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應通報相關部門,提請其依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

五、服務民生擴大消費

(十三)提升市場保供能力。加快轉變成品油流通發展方式,以保障市場供應為重點,不斷優化網點佈局,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加油站(點)的供應保障能力建設,確保重要季節、重要節日以及重大活動期間的油品供應。加強信息服務,強化對國內外石油市場分析研判,及時發佈市場運行、產銷價格等信息,合理引導市場預期,服務企業經營和市場消費。成品油零售企業經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執行部門批准,可在救災、災後重建及重大工程等特定領域臨時性使用撬裝加油裝置,並在批覆時限到期後撤除。

(十四)提高零售網點服務水平。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文件要求,鼓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有序推進加油、加氣、充電、加氫等多種能源供給,不斷提升加油站綜合服務功能,滿足客戶多樣化需求。推進智慧加油站建設,結合互聯網、大數據、雲平臺等技術運用,推行自助結算、掃碼支付、刷臉支付、ETC支付等支付方式,提高服務效率,改善消費體驗。

(十五)積極發展非油品業務。鼓勵企業依託加油站平臺,整合各類資源,促進汽配服務、保險、零售、休閒、旅遊、租車等多業態協同發展,實現油品和非油業務有機融合,持續提升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支持企業發展自有品牌便利店,或和品牌連鎖便利店企業合作,提升加油站便利店品牌化連鎖化水平。引導有條件的企業根據加油站周邊居民需要,研究增加便民服務項目,推進加油站向綜合服務站轉型。

六、促進石油流通現代化發展

(十六)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進一步建立完善本地區石油流通管理信息系統,與全國系統整合對接。加強與應急和市場監管部門對接,歸集共享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石油成品油流通企業信息。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主建設企業管理信息系統,採用物聯網手段,加強對成品油裝卸、運輸、存儲及銷售情況的動態管理。

(十七)促進連鎖化規模化發展。引導社會“小散”加油站通過特許加盟、託管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與主渠道企業合作,實現統一油品配送、統一管理標準、統一服務質量、統一營銷策略,提升品牌化、連鎖化水平。結合企業年度檢查,對運營管理規範、設備設施齊全、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進行信息公示,支持優質企業做強做大,促進規模化、規範化發展。

(十八)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各地商務、經信、能源、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協調落實鄉鎮以下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可使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的政策,加快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村加油點升級改造為加油站。鼓勵大型骨幹企業零售體系向農村及邊遠地區延伸;有序規劃城區加油站建設,保障城區居民加油便利,促進成品油銷售網絡協調發展。

(十九)推進綠色創新發展。按照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總局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工作,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油品質量升級、油氣回收治理、地下水汙染防治,強化儲存、運輸、加油環節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以及成品油零售網點退出時土壤和地下水檢測和修復等工作。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提升安全、環保和資源利用水平。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訂生物柴油、乙醇汽油等替代能源的市場流通政策,構建高效、清潔、低碳的能源供應體系。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協調各地市人民政府加強屬地管理,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職監管,進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後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體制,著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法制環境和政策環境,促進石油成品油流通規範有序高質量發展。

(二十一)做好宣貫培訓。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社會、企業對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關切,有序推進政策調整實施。積極組織開展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培訓,加強各地區、各部門間協助交流,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十二)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發揮石油流通行業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政策法規、國家標準、發展規劃的制定工作。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範、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規範會員行為,促進扶優扶強。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權益保護、糾紛處理、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等方面的作用。

本意見印發後,商務部將按程序廢止《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

來源:商務部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

「消息」成品油市場化更進一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