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一宅”嚴格執行,如果農村和城市都有房,是不是違規了?

常言道:向上數三代,個個是農民。雖然咱們國家的城市化進程很快,但是一些城市裡的居民,有時仍會在老家農村擁有耕地、房子和宅基地;尤其是一些50後、60後,之前在農村待過並且還有自建房,不過後來通過努力進了城、買了商品房。然而熟悉《土地管理法》的都知道,我國農村是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那麼對於這些在農村和城市都有房子的老百姓來說,是不是“違規”了呢?

“一戶一宅”嚴格執行,如果農村和城市都有房,是不是違規了?

首先大家可以先了解下什麼是“一戶一宅”:所謂“一戶一宅”,是《土地管理法》對農村村民擁有宅基地數量的規定;其明確指出,一戶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政府規定。如果有人擁有兩處及兩處以上宅基地,那麼多出來的宅基地顯然是不能登記的。不過在農村土地“確權”之前,一些人已經有了多處宅子,“一戶多宅”的情況並不少見,這種情況下如果按規定繳納一部分費用還是能夠繼續使用的。

“一戶一宅”嚴格執行,如果農村和城市都有房,是不是違規了?

農村人進城後,很快會發現:只要你的錢夠多,在很多城市買幾套商品房都無所謂——農民生活條件好了、錢包鼓了,進城買房國家自然是允許的。但是如果你原本就在農村有宅基地和自建房,那麼算不算違反了“一戶一宅”規定呢?實際上這要分兩種情況來看:1、如果如果你進城後把戶口還留在農村,那麼你原有的宅基地顯然是可以繼續使用的;2、如果你進城購買商品房後,原有農村戶口也一道遷出,那麼顯然你本人已經並非農村集體成員,原則上宅基地應當交回。

“一戶一宅”嚴格執行,如果農村和城市都有房,是不是違規了?

既然出現了兩種情況,那麼很多人必然也面臨著兩種選擇:有的人會選擇繼續保留農村戶口,這樣就可以享受到其帶來的村民獨有福利;而且老家宅基地開發時,還能夠享受村社區的安置政策。有的人則為了方便選擇將農村戶口遷出,這種情況下,顯然已經無法享受所在村社區的相關福利政策。不過有些人已經提前做準備,選擇將宅基地“有償退出”,這種情況下自然能夠獲得一些獎勵金和優惠。以濟南市商河縣為例,當地2020年3月上旬宣佈:對選擇“宅基地有償退出”的家庭,除了給予拆遷補償外,還將給予5萬元的現金獎勵。不僅如此,這些人買新房時還能夠獲得每平方米至少100元的購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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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國家聚焦“三農”,農村發展日新月異,不少城裡人把投資目光轉向了農村。有些人在老家有宅基地,建房後售賣,認為這樣自己就可以再買宅基地、繼續蓋房子“撈錢”。實際上,《土地管理法》對此已有明文規定,這種情況是不能夠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對於以上內容,正在讀文章的你們有何看法?大家又是否在農村老家還有一套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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