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一宅”規範的變通與擴展

“一戶一宅”規範的變通與擴展

(一)推行“建新拆舊”的更新規範

建新拆舊的目的是在新建住宅時,避免村民多佔土地,擴大建設用地範圍,減少後續糾正困難。原有宅基地解決了村民居住的問題,卻解決不了住宅更新過程中村民安置的問題。村民安置有兩種方案:第一種,是繼續在舊居中居住;第二種,是尋找新住處安置。

為了解決建新過程中村民居住的問題,集體新批了宅基地,從嚴格意義上是對“一戶一宅”規則的違反。所以,在住宅更新後歸複合法狀態,成為了“建新拆舊”更新規範的核心功能。以廣安市的具體操作為例,“建新拆舊”可以歸納為以下5個步驟:①獲得遷建批准;②註銷登記;③新宅竣工後,自行拆除舊宅;④歸還宅基地;⑤有條件的,復墾。此外,張家界還增加了“新址建成後限期拆除舊房”的規定。也就是說,在自負成本拆除舊宅的基礎上,更新住宅的村民還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拆除。

(二)“宅”的概念從“地”到“居”擴展

各地方根據農村自身情況,採用“集中建設”的方式,解決村民居住權益保障的問題。集中建設新住宅,多戶居民集中居住在同一個住宅樓中,“農村居民一戶享有一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從字面意義上看,已經無法得到保證。在實行新市民公寓建設模式的地區,很多地方原則上已經不再進行宅基地分配。

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62條加入了“戶有所居”的規定,其前提是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所以,新《土地管理法》在一定條件下,不但突破了“一戶一地”的傳統規定,甚至不再要求“一戶一房”,只強調保障性的“一戶一居”。這個居住權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也可以是房屋的使用權或承租權,只要能夠達到原本“一戶一宅”所要求的保障目的,即符合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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