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孩子死得有些蹊蹺”河南土方被埋兒童家屬發聲,7人被控制調查

工地一處大坑內發現遇難兒童

紅星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工地雖被圍擋圈了起來,但有多處圍擋出現損毀,人可進入,而工地裡有深溝和土方。

遇難的5歲兒童的父親李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片工地所處的位置以前是一片果林,也是村裡出村的必經之路。土地被徵用後曾引發糾紛,一名村民被開挖掘機的人弄傷,工地開始施工後,周圍建起了圍牆,村民只能繞道出村,但是圍牆有縫隙,人可以從這裡鑽出。

“幾個孩子死得有些蹊蹺”河南土方被埋兒童家屬發聲,7人被控制調查

李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另外3個遇兒童均是劉家兩兄弟的孩子,他家和劉家中間僅隔著一條小道,且都離工地很近。

4月18日下午4點左右,李先生還曾見到4個孩子在小道上玩耍,但到了下午5點左右,就發現孩子們不見了。“有人說工地那邊挖出了一個孩子,我就趕緊跑過去,但現場封起來了,不讓進。”李先生回憶說,當時孩子才不見1個小時,他心存僥倖覺得挖出的孩子不是自己家的,便到其他地方尋找。

“昨天大約16時20分,我弟妹買了些雞塊,她的兩個兒子吃過之後來找我兒子玩,然後還有一個鄰居家的小孩,他們一塊出去玩了。”遇難的4個孩子中年齡最大的男孩父親劉江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只有一個孩,當他在工地一處大坑中看到已死亡的兒子時,非常絕望,一度想要碰死在工地的挖掘機上,但想到妻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常年不能斷藥,便強迫自己冷靜下來。”他還表示,工地大約是在2月底開始施工的,以前孩子們沒有去過工地玩。

18日下午5點多劉江偉趕到現場,當天他曾向現場的工作人員表示,4個孩子之前在一起玩耍,現在都找不到了,希望能進入現場看看能不能找到其他孩子,但被拒絕。

不過,最終3個家庭的家長還是突破了安保看到了孩子,但孩子都不在了。李先生稱,幾個孩子是在一處發現的,位於工地的一個大坑內。

“感覺兒子的身體還是有溫度的,但是沒有了氣息。我得知他去世,很絕望。”劉江偉稱,當晚8點多,他終於看到了獨子。

家屬對孩子死因存疑

家屬:吃飯時間發現孩子不見了

據上游新聞報道,4月19日,其中一名5歲孩子的父親李先生向記者介紹,包括自己兒子在內的4名男童被挖起時,3人身體損毀嚴重。

從媒體的現場直播畫面看到,目前,事發工地上搭了個簡易的棚子,棚下安置著其中3個孩子的遺體,另外一個已經被轉移。有警察在現場進行勘察、維持秩序。

一名家屬在現場表示:

“4個孩子都是在坑裡找到的。大的是10歲,我大哥家的,9歲、7歲,我二哥家的,還有一個(5歲的)是鄰居。”

5歲的孩子的母親接受採訪時表示:

“昨天下午4點多,孩子還在家裡買東西吃。5點左右吃飯了,發現孩子不見了,他們(鄰居家)的孩子也不見了,我們就開始在村裡找,哪裡都找不到。他們說這邊說挖出了一個孩子,我們就過來了。來到這裡7、8點了,他們在這裡挖孩子。我們說想來看,但他們不讓看。”

據其介紹,其孩子挖出來是在20時左右。其還表示,幾個孩子經常在一起玩,但很少來這片區域玩。

劉江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的兒子上小學三年級,之前都在上網課。當晚大約19時半左右,到處找不到孩子的劉先生又來到工地,看到工人抬著一個孩子出來了,“蓋著布,我也不知道是誰。揭開來看,確認是我弟弟家的孩子,摸了摸體溫,孩子的腿是軟的、胳膊也是軟的。”

“我38歲了,就這個一個兒子,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查明孩子的死因,給我們一個說法。”劉江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其弟劉團偉有兩個孩子,大的8歲,小的6歲,也在這次事件中去世,“我們希望給孩子一個說法。”

4月19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見到劉團偉時,他的嗓子已經沙啞。劉團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我昨天離開家前還和老婆說不上班了,要看著兩個兒子寫作業,結果兩個兒子說,‘你走吧,不要你看’,我其實是和他們在開玩笑。但如果我在家,也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現在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劉江偉認為,雖然營救時間不夠及時,但據現場情況來看,他懷疑幾個孩子死得有些蹊蹺。李先生亦表示,“現場周圍的土比較硬,沒有看到倒塌的痕跡,周圍也沒有看到小孩的腳印。”

4月19日,原陽縣委宣傳部通報稱,經初步判斷,4名孩子可能因土方壓埋窒息死亡,但具體原因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事發工地曾被人投訴違建

4月19日,原陽縣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包括盛和府小區工地項目的法人代表吳某、項目經理以及施工方在內的7人已被控制接受調查,“調查結果將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

據瞭解,盛和府小區為正在開發的樓盤,由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開發,於2020年1月12日對外開盤銷售。另據天眼查顯示,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名為吳堯臣,註冊資本2000萬元人民幣,其公司經營範圍為房地產開發、銷售。此外,吳堯臣名下還有一家公司,名為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原陽分公司,成立於2019年12月10日。

“幾個孩子死得有些蹊蹺”河南土方被埋兒童家屬發聲,7人被控制調查

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信息

在建設招標網上,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9年11月18日,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在原陽縣自然資源局實施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中,對位於康寧街東側、祥和街西側,2019-14號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競買成功,出讓面積50000平方米,掛牌出讓成交價款為7660.5萬元。

此外,紅星新聞記者還查到,4月16日,有網友曾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盛和府小區存在違建問題。次日,原陽縣縣委回覆說,問題已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目前,盛和府小區所在的翔宇路等進出路口已被警戒封鎖,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取證調查中。

延伸閱讀:

“4名兒童被埋”初步認定為刑事案件,央視發聲

原陽縣委宣傳部4月19日凌晨在原陽縣政府官網發佈通報,4月18日17點30分至22點40分,在原陽縣盛和府小區堆放的土方中陸續發現4名5至11歲兒童屍體,均系與該小區相鄰的原陽縣原興辦事處溫莊村人。經初步判斷,可能因土方壓埋窒息死亡,具體原因需要進一步調查。事發後,市縣兩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

4月19日,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已被警方控制接受調查的7人,主要是項目部的。

央視評論:拿什麼保護你,我們的孩子

這幾日接連發生的兩起關於未成年人的悲劇,深深刺痛了每一個人的心。

一起發生在安徽省郎溪縣。當地警方發佈通告,此前走失的10歲女孩楊某婷被12歲男孩楊某某侵害遇難。18日上午,根據楊某某供述並經現場指認,警方在梅村村一灌木叢中找到楊某婷的屍體。被害人與嫌疑人系堂兄妹關係。同村一知情人向媒體稱,女孩很可憐,從小性格老實,其母親常年不在家。據悉,郎溪縣公安局已將案件移交上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具體案情暫時不便透露。

“幾個孩子死得有些蹊蹺”河南土方被埋兒童家屬發聲,7人被控制調查

另一起發生在河南省原陽縣,當地政府發佈通報,4月18日17點30分至22點40分,在原陽縣盛和府小區堆放的土方中,陸續發現4名5至11歲兒童屍體,均系與該小區相鄰的原陽縣原興辦事處溫莊村人。經初步判斷,可能因土方壓埋窒息死亡,具體原因需要進一步調查。目前,包括項目法定代表人吳某在內的7名相關責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調查。

“幾個孩子死得有些蹊蹺”河南土方被埋兒童家屬發聲,7人被控制調查

河南原陽悲劇,調查尚在進行,究竟是意外還是犯罪,目前並不明朗。4名兒童是如何進入工地的事實最為關鍵,也最為公眾關心。據媒體報道,工地上準備建小區,還在打地基,而溫莊村與事發工地僅隔著圍欄。圍欄有多個豁口,且圍欄底部與地面有縫隙,寬處連成人都可以鑽進。埋4名兒童的大坑約6米深,呈不規則形狀,底部還有一個圓形小坑。從上述信息不難看出,對於缺乏危險認知和自我保護能力的兒童來說,這是一個蘊含巨大危險的場所。不讓未成年人進入這樣一個場所,避免其陷入危險境地,是工地施工方的職責。所以,哪怕4名孩子是主動進入工地而非受人強迫,沒人阻止本身也暴露工地監管的稀鬆,坐實施工方重大事故責任,其中不排除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與河南原陽悲劇相比,安徽郎溪悲劇的事實更清晰一些。雖然侵害原因警方暫未透露,但“12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核心信息已明確。對於加害者,無論我們如何憤怒,如何希望他能受到與其行為惡劣程度和嚴重後果相當的處罰,但理智告訴我們,在法律作出修改,刑事責任年齡降低之前,收容教養是他可能付出的最重代價。這是法治的要求,除了接受,我們別無選擇。

去年10月,大連13歲男孩性侵未成殺害10歲女孩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也引發社會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討論。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一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立法工作,審慎是必要的。然而,半年時間內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人們有理由作出這樣的假設:如果刑事責任年齡能早些降低,加害者可以意識到做壞事的代價會更重,這次的悲劇,可以避免嗎?

關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一種反對觀點很流行:“降低到12歲,還會有12歲以下的加害者。”但又有哪一種方法,單獨用它就可以一勞永逸地保護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要得到有效保護,一定是各種手段綜合作用的結果。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2歲,或許不能避免全部傷害,但只要有效阻止了部分傷害發生,它就是有重大價值的。如果現實表明對未年人的法律保護需要加強,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實有必要,那這方面工作就需要更積極推進。

除了包括法律保護在內的社會保護方面的短板,家長監護不力也是悲劇發生的重要原因。“養不教父之過”,加害人家長理應受苛責;而被害人家長,孩子已經受到傷害,再批評人家,在人傷口上撒鹽,有些殘酷,但為了防止更多悲劇發生,不讓更多家庭經歷這種苦痛,有些話必須要說。

關於監護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等均作了規定。監護的內容很寬泛,但歸納起來無非兩條,一是“監”,二是“護”。“監”,指的是監護人通過有效監管,避免未成年人走邪路,危害他人和社會;“護”,則是指監護人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人身、財產免受侵害。

家長切實擔負起監護責任,未必能避免所有悲劇,但大部分悲劇應可避免。在河南原陽悲劇中,遇難的4名兒童來自3個家庭,三個家庭中哪怕有一個監護人盯緊孩子,悲劇都不至於發生。所有家長疏於監管,是悲劇發生的原因之一。

“拿什麼能保護我們的孩子”,兩起悲劇向社會、向每一個家長、每一個公民發出這樣的拷問。更嚴密的法網、更嚴厲的處罰,為人父母的責任心、作為公民的良心,每一個都不可或缺。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