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法院集中宣判3起8人涉毒案件

海南日報訊 (記者李佳飛 通訊員黃菲菲)為開展好新一輪“禁毒三年大會戰”工作,日前,文昌法院對3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依法對8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8年6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3000元到4萬元不等,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行為。

其中莫某軍等4名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在審查起訴階段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未提出異議。

文昌法院經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案件具體情節,文昌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莫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鄭某山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其他4名被告人另案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