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索要高利貸,關押女子一天,期間多次對其猥褻,涉嫌何罪?

【案例】女子孫某因生意週轉急需,向劉某借款50萬元,借款期限二個月,月息5分(月息60%),即100元月息60元。還款期限到來時,孫某聽別人說,劉某是放高利貸的,是違法行為,可以不還。


孫某急需錢時,沒覺得利息高得離譜,還錢時一算除了本金50萬外,兩個月利息就是60萬,一共要還110萬元。當孫某催款時,孫某以劉某違法為由,拒絕還款,並稱要把劉某送進監獄。劉某非常氣憤,以可以談談為由,將孫某騙到自已家中,將孫某捆綁後,逼其籌款,關押孫某長達一天,並多次對孫某實施猥褻行為。

男子為索要高利貸,關押女子一天,期間多次對其猥褻,涉嫌何罪?


本案例由真實案件改編,案情並不複雜,本為高利貸引起的借款糾紛,最終演化成刑事案件,在此,筆者一方面譴責劉某的高利放貸行為,另一方面也對孫某的行為感到不要理解。如果單純的高利放貸行為,沒有其他違法手段,純屬民事糾紛,孫某到期不能還款時,完全可以通過合法手段,降低利息,面孫某沒有選擇這麼做,其行為導致劉某做出了違法行為。如此一折騰,劉某真的進監獄了,孫某的欠款也得還。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展開討論,如有不同,敬請指正。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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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索要高利貸,關押女子一天,期間多次對其猥褻,涉嫌何罪?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照本條規定,如果約定年利率在24%年(月息2分)以內的,法律予以支持;如果在24%-36%之間的,如果當事人自願給付,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絕給付,法院不予支持;對於超過36%,法院絕對不予支持,即使當事人自願給付,也可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本案中,孫某與劉某約定借款50萬,月息5分,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為高利貸。但即便是高利貸款也不意味著孫某可以不還款,如果劉某不採取非法手段,而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仍可以將雙方約定的月息5分調整為月息2分。孫某最終應還款:50+50X2%X2=52萬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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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男子為索要高利貸,關押女子一天,期間多次對其猥褻,涉嫌何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沒有合法根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該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人身自由。

根據本條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此處的債務也包括非法債務,即為索要賭債而扣押、拘禁他人的,也定非法拘禁罪,本案中,劉某為索要欠款,劉某採取捆綁的手段,限度孫某人身自由長達一天,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當然也應定非法拘禁罪。

同時我們注意到本條第一款後半段規定: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即對被拘禁人有侮辱情節時,仍按照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最高法定刑為三年,即不能超過三年。那麼此處的侮辱是否包含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中的侮辱呢?筆者持否定態度,認為此處的侮辱僅指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侮辱行為,僅指侮辱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們比較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與二百三十八條兩個條款,非法拘禁他人並有侮辱情節時,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最高法定刑僅為三年,而本案中劉某多次對孫某實施強制猥褻行為,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規定,本罪的最高法定刑為五年,而侮辱、誹謗罪的最高法定刑為三年,顯然如果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第一款後半段的侮辱解釋為侮辱、誹謗罪中的侮辱情節,沒有完全評價劉某的行為。

因此,本案中,應對劉某按非法拘禁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兩罪並罰。


結語:本案本為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最終演變為刑事犯罪,劉某也因此付出了慘重代價,孫某的債務還得尚還。因此,遇到糾紛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恰恰有的人就是不尊重法律、不相信法律,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本案中,劉某最終如孫某所言,如願以償地進了監獄,但並不是其高利貸行為導致的結果,而是其錯誤的催款手段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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