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啟動升級版垃圾分類 這裡有一份使用說明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實施,進階版生活垃圾分類進入倒計時。

今後,生活垃圾分成幾類?如何處理?家裡能裝廚餘垃圾處理設備嗎?違規投放會有什麼處罰?市民怎樣參與監管?

新京報記者梳理了一份新版條例“使用手冊”,為你答疑解惑。

問題1 生活垃圾分為幾類?

新版條例中,北京的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廚餘垃圾”,是指家庭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核、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垃圾;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已經失去原有使用價值,但回收後加工又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電子廢棄物類、織物類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難以辨識類別的生活垃圾。

此外,廢舊傢俱家電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要單獨堆放在當地指定的投放地點。家裡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也應在當地規定的時間、地點單獨堆放,並承擔處理費用。

國務院客戶端和小程序開設了各城市垃圾分類查詢服務,如果不確定某種垃圾屬於哪一類別,市民可在其中選擇北京市,輸入垃圾名稱查詢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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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京張高鐵八達嶺長城站,旅客往四類垃圾桶投入垃圾。攝影/新京報記者 鄭新洽

問題2 分好類的垃圾扔在哪兒?

新條例規定,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應根據需要設置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垃圾桶。

住宅小區和自然村應在公共區域成組設置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兩類垃圾桶,並至少在一處生活垃圾投放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

其他公共場所根據需要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垃圾桶。

如果生活在農村地區,產生的廚餘垃圾應當按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的要求,採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地或者集中處理。村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在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採用填坑造地等方式處理。

生活垃圾經過分類後,“廚餘垃圾”由專門處理廠處理後主要用於堆肥。“可回收物”由再生資源企業回收利用。“其他垃圾”主要送至焚燒廠發電,少量進行填埋。“有害垃圾”將被運送至專門回收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處理。

問題3 能在家裡裝廚餘垃圾處理設備嗎?

新條例提及,有條件的居住區、家庭,可以安裝符合標準的廚餘垃圾就地處理裝置。不過,業內人士提醒,能否使用家庭廚餘垃圾處理裝置,要看所在小區排水管道是否具備排放條件,避免造成堵塞。

對於餐飲單位和市場的廚餘垃圾要求更加嚴格,達到一定規模並具備就地處理條件的餐飲單位,要建設符合標準的廚餘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對廚餘垃圾進行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新建的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應同步配置廢棄蔬菜、果品就地處理設施。已建成未配置就地處理設施的,應補建。不具備補建條件的,經營管理單位要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

問題4 寄快遞、逛超市、住旅館要注意什麼?

新條例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裝材料。

此外,禁止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免費提供塑料袋。

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並應設置醒目提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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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8日,東城區龍潭街道光明樓小區,一位垃圾分類指導員為居民分好類的廚餘垃圾稱重積分。攝影/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問題5 違反條例會受什麼處罰?

個人違反條例投放四類生活垃圾,以及大件垃圾、建築垃圾的,由當地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個人受到處罰後仍有補救措施,如果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不予行政處罰。

單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四類生活垃圾以及大件垃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問題6 誰來監管垃圾分類?

北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城市居住地區(包括住宅小區、衚衕、街巷等)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單位負責。農村居住地區,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公共建築,由所有權人負責;所有權人委託管理單位管理的,由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建設單位負責。

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沿街商鋪等經營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由管理單位負責。

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由管理單位負責。河湖及其管理範圍,由河湖管理單位負責。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由清掃保潔單位負責。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並向社會公佈。

問題7 市民能參與垃圾分類監督嗎?

按照新條例,城市管理部門要向社會公佈舉報和投訴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依法處理有關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舉報和投訴。

北京實行生活垃圾處理社會監督員制度。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向社會公開選擇一定數量的生活垃圾處理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運行,進入相關場所,瞭解汙染控制的措施及實施情況,查閱環境監測數據。

新京報記者 黃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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