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父母別疏忽,“惡魔”也許就在你身邊!

猥褻是性侵害的一種,猥褻、性侵兒童的事件不僅出現在各大媒體中,也切實發生在我們的身邊。近日,秭歸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一起猥褻兒童案件,

被告人熊某某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為人父母別疏忽,“惡魔”也許就在你身邊!

案情簡介

熊某某,男,1984年出生,秭歸縣人。曾因犯強姦罪被秭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20年初,熊某某在秭歸縣某條鄉村公路遇到了一位獨自行走的十三歲小女孩——小紅(化名),熊某某上前對小紅進行摟抱、觸摸其身體,小紅反抗、呼救並逃跑。熊某某追上小紅後繼續強行觸摸其身體,小紅立即打電話報警,熊某某見狀離開現場。當日,熊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秭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某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綜合考慮其累犯、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情況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做出上述判決。

近年來,猥褻兒童事件時有發生,而且多為熟人作案,導致很多家長沒能引起重視,沒有及時發現和報案。法官提示各位家長和老師,要幫助兒童掌握識別預防性侵的能力,對男童也不能忽視。不要隨意把孩子託付給陌生人照顧,同時要防止熟人作案。要及時發現兒童的一些異常變化。一旦發現疑似侵害行為,應及時報警,切勿保持沉默。如確認兒童遭到性侵害,一定要保留好體液、毛髮等犯罪證據,協助公安機關及時破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