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遭4名男生侵犯: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


​13歲少女遭4名男生侵犯: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


01.

最近,看到了一件讓人難受又氣憤的新聞。

陝西一學校一位13歲的女孩,在下午課間休息的時候被同校4名男生拖進男生廁所性.侵。

​13歲少女遭4名男生侵犯: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


事件一出,眾人譁然。

4個男生,兩個11歲,另外兩個也才12歲,你敢想像才十幾歲的孩子竟敢做出如此喪盡天良的荒唐事?

這樣的男孩還是一個“簡簡單單”的學生嗎?這般“恐怖”的經歷對小女孩的心理又造成了多大的傷害?

而且,說句“過分”一點的話,4個人的侵犯,是不是能算是輪jian?

可就在大家義憤填膺的坐等結果處罰的時候,最後的結局卻讓人“大吃一驚”。

因為涉事男生均未滿14週歲,不夠立案條件,所以這起案件不予立案。

而處置的結果是:事發時學校的負責人被撤職、涉事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對小女孩會進行心理疏導和提供轉學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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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這4個小惡魔的懲罰,僅僅只是把他們轉到工讀學校接受教育!

WTF?

施暴者未滿14週歲可以不受到刑事處罰,可別忘了受害者也只是個13歲的姑娘呀!

13歲,是多美好多青春的年紀。

本該無憂無慮放肆歡鬧的青春,卻無辜被惡人“傷害”,難道就不讓人心疼嗎?

而通告中的“讓孩子儘快步入正常生活,希望社會各界不要再關注報道評論此事!”的字眼更是讓人看得有些難過。

這為的是哪個孩子?又是在還誰一個“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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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為了保護小女孩,我完全能理解。

畢竟這樣的事,即便是放在一個成年人身上,也許內心都會蒙上一層陰影。

可如果是為了保護這4個赤裸裸的壞蛋,那很抱歉,我想一直關注這件事。

他們的人生是未成年需要被保護的人生,被傷害的女孩的人生也是這輩子只有一次的人生!

年齡不該是遮羞布,更不該是那些犯了罪的惡魔的保護傘。

孩子年紀再小,再怎麼不懂事,十幾歲上學的年紀也該知道什麼是對錯,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吧。

明知不可為而偏為之,這不是蠢,而是赤裸裸的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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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電影《誤殺》裡有句經典的臺詞是這樣說的:

有的孩子是孩子,而有的孩子是禽獸。

​13歲少女遭4名男生侵犯: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


都說孩子的心靈是最乾淨純粹的,可我們不知道有些孩子壞起來有多壞!

還記得大連13歲男童殘忍殺害10歲女童的事件嗎?

去年10月份,大連的一名10歲女孩琪琪(化名)遭遇意外,被蔡某連捅7刀後失血過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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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琪琪像往常一樣上完培訓班準備回家,路上遇到13歲的蔡某。

因為兩人上過同一個培訓班,家也離得近,所以當蔡某讓琪琪幫忙時她便答應了。

誰曾想,蔡某把琪琪騙回家後,就開始動手動腳,想要跟琪琪發生性關係。

琪琪反抗無果,被蔡某按在地上毆打,隨後,擔心琪琪把自己的惡行說出去,殘忍的蔡某竟起了殺心。

連捅琪琪七刀,刀刀致命,刀刀讓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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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恐怖的是,在琪琪死後蔡某還能冷靜的將屍體搬到房子外的灌木叢裡。

而且,在遇到尋找琪琪的父母時,還能淡定自若的打招呼:“找到了嗎?”

等到晚上家人找到了琪琪時,她早已滿身是血,去了天堂。

更可惡的是,蔡某還在班級群裡自導自演,聲稱自己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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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這樣冷靜又殘忍的作案手段,敢相信對方真的只是一個13歲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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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因為蔡某未滿14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暫時被赦免於刑事責任之外。

對其做了三年收容教育的頂格處理,不進入刑事訴訟程序。

即使未滿14週歲,但他依舊是個惡魔!

當一個人惡意剝奪別人的生命時,年紀再小,他都不再是祖國未來的花朵。


03.

威廉.戈爾丁曾說過:



“一個孩子在沒有制度約束、懲罰機制的情況下,很容易做出野蠻的舉動。


生物性中的惡就傾瀉而出,併產生巨大的破壞力。”


有網友說:最可怕的事不是殺人,而是殺人兇手不過是個孩子 。

但年齡,不是所有犯罪者逃避罪責的理由,更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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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弗洛伊德》裡說道:



“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

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


成年人的善是複雜的善念,小孩子的惡是純粹的惡意。

我們永遠不知道一個孩子,壞起來有多可怕。



2018年,陝西一名14歲女孩在被窩玩手機遊戲時被弟弟發現,因害怕弟弟告狀,殘忍殺害了11歲的弟弟;

2012年,廣西一名13歲的覃某由妒生恨,邀請同學周某來家裡做客,隨後將其殺害肢解,並清理案發現場;

2016年,19歲的韋某出獄後不久就涉嫌奸.殺11歲女童,而在此前他就有過掐死男孩、持刀傷人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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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件件令人頭皮發麻的案例,也許在很多人看來只是痛心疾首、令人難過的新聞。

可這背後,都住著一個哀嚎痛哭的受害者家庭。

他們的血淚和絕望,我們無法感同身受。

所以我無法坦然的說出,“他還是孩子,算了吧”這樣的話。

我們永遠習慣性的把所有的孩子當做小孩來看,可事實上,有些孩子的壞心眼,跟撒旦無異。

04.

此前,有人大代表建議將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起點降低至13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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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陝西這起案件中,也有網友討論是否有必要將犯罪者的受罰年齡調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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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投票結果來看,大多數網友都贊成降低。

講真,這個提議,我也舉雙手贊成!

年紀小不該是做錯事的“保護傘”,法律保護的是孩子,而不是披著孩子外衣的小惡魔。

而且,在此基礎上應該加大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孩子不懂事,大人有責任讓他懂事。

家長不管教,別怪社會替你管教。

東野圭吾曾說:“少年法並非為被害人制定,也不是用來防止犯罪的。而是以少年犯罪為前提,為了拯救他們而存在的。”

我希望未成年犯罪這類的悲劇,不要重演。

我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陽光的生長。

我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平安的走在回家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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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竹子薔薇:心理諮詢師,寫作培訓師,執筆寫人性,攜手過一生。喜歡我的文,記得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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