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中,退款難,如何保障?學習香港繳納“旅遊印花稅”?

2020年的這場疫情,出團的退、改等難題“困”住了諸多旅行機構和消費者,文件說可以退,但涉及到諸多境外航空公司、酒店、地接費用、簽證等,每個客戶的要求不同,再加上退款的訂單眾多,出現了退款不暢等問題,消費者拿到退款甚難、時間久;而對於旅行機構而言,不僅是沒有“開單”,經濟斷流,還要賠付、墊款,甚至出現多家旅行商“破產”的現象。

在此亂象之中,如何從源頭保障消費者權益?

疫情讓業界思考。

廣州地區旅行社行業協會秘書長辜明德建議:學習香港的做法,徵收“旅遊印花稅”,其中按一定比例為“旅遊業賠償基金”;萬一出現各種意外,都可以由這筆資金進行先賠付,消費者沒有後顧之憂。

香港業界如何操作?

應對疫情或其他未知風險,旅業該如何未雨綢繆?

在這方面,香港有確實可行的方式方法可借鑑。

辜明德秘書長介紹:香港旅遊業議會成立於1978年,成立之初是以保障旅行社利益為宗旨。隨著港人外遊數量激增,期間出現旅行社倒閉,遊客支付旅行費被捲款潛逃等問題。

1988年,港府委任旅遊業議會負責保障外遊旅客權益,併成立《香港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資金由旅遊業議會向旅行團徵收印花稅,該項資金用於賠償遊客之用。

2005年起,入境旅行團也一併交由議會進行監管。

“旅遊業賠償基金”(賠償基金)在1993年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條例)第32C條成立。

“旅遊業賠償基金”意義何在?

成立“賠償基金”的目的很明確,是為參加旅行代理商安排的外遊服務的旅客,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提供特惠賠償:

(i)外遊旅客在外遊費方面蒙受損失,包括旅客因旅行代理商倒閉而引致的損失;

(ii)旅客在外遊期間參加旅行代理商提供或舉辦的活動時受傷或身亡而引致的開支,包括醫療及親人前往事發地探望肇事旅客等費用。

賠償基金是由根據該條例第32B條所成立的“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所持有、管理和運用。委員會定時檢討賠償基金的儲備水平及徵費比率,以確保基金足以應付在旅行代理商倒閉及旅行團外遊期間發生意外時,需要向有關的旅客支付的特惠賠償。

如何確保這筆基金?

針對此問題,辜明德介紹,“委員會的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及八位委員,他們來自社會不同界別,包括銀行界、法律界、會計界、消費者委員會及旅遊業界等,而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則為當然委員及秘書。賠償基金轄下有一個‘投資事宜委員會’,負責就基金的投資事宜提供專業意見。賠償基金具透明度,亦兼顧對消費者的保障,自1993年成立以來,一直運作暢順。”

徵收比例多少?

根據上述條例第32H條及32I條,香港旅行代理商在收到每位參加外遊服務的旅客的外遊費時,須繳付相等於所收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三的徵費,當中一半的徵費(即0.15%)撥入賠償基金。另一半歸入香港旅遊業議會。

記者瞭解到,如果按照香港這個“百分之零點三”的印花稅徵收比例,即1萬元旅遊團費,遊客需再額外繳納30元。

如果大陸旅業也徵收旅遊印花稅的話,遊客和旅行社有什麼觀點?本報記者將持續關注該話題。

採寫:南都記者 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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