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3月18日銀保監會親自點名金融機構後,4月16日,銀保監會再次例行通報,這次主角是浦發銀行、中華財險,事因侵害消費者權益。其中中華財險上海分公司此前因這一業務被罰款80萬元,叫停新業務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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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關於浦發銀行、中華財險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的通報,分別就兩家金融機構在消費者權益侵害方面的問題進行公開批評。
銀保監會表示,此次問題是通過投訴調查發現的。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銀保監會一直在持續進行。無論是政策方面完善,還是官方風險警示,或者部分問題公司的嚴查嚴辦,消費者權益保護始終是監管的重要任務。
而此次通過投訴調查,銀保監會也發現了中華財險、浦發銀行兩家機構的問題所在。
中華財險“三違規”
上分被罰80萬,停止新業務2年
銀保監會表示,自2019年5月以來,中華財險保證保險投訴集中爆發。經調查,中華財險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中,存在三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總結來看,未按時告知消費者理賠程序、理賠需要資料、是否理賠;與不具有資質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合作;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
4月13日,中華財險上海分公司就因保證保險收到了上海銀保監局的行政處罰。罰單中指出,該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的保險條款、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為此,
中華財險上海分公司被罰款80萬元、停止接受信用保證保險新業務2年。浦發銀行“五宗罪”
監管敦促機構引起警示,承擔主體責任
另一被點名機構則是浦發銀行。監管機構表示,2018年9月,浦發銀行代理銷售的私募產品出現延期兌付的問題,引發多起消費者投訴。經查,浦發銀行存在五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涉及的方面主要是浦發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主因“延期兌付”。
銀保監會認為,這兩家機構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通報》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引起警示,承擔主體責任,層層落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理財產品問題多?
保證保險風險加劇!
其實,近年來,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理財已被更多人熟知。基金、私募、炒股等越來越多產品成為理財的手段。與此同時,消費市場上也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加入到信貸行業,為消費者提供個人消費信貸業務。
但近年來,隨著P2P業務的各種暴雷,信貸行業出現“問題”。而為這些信貸公司提供兜底的部分險企,也因此遭遇“踩雷”。浙商財險、長安責任險都曾因信用保證保險拌了大跟頭,目前還在恢復元氣當中。
據悉,2016年底惠州僑興集團旗下企業私募債券出現違約,給該項目提供相關保證保險服務、遭遇銀行“假保函”的浙商保險,因此陷入了鉅額理賠的窘境。
2017年《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出臺規範此類業務。這一保險業務隱藏的風險存在很大的未知不確定、不可控。2018年7月,保險監管部門下發相關通知,要求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專項自查行動,重點整治保險公司在開展信保業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源頭上遏制信保業務風險,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實現信保業務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事實上,在2019年,就有媒體報道中華財險因保證保險踩雷。當時,其合作的上海P2P平臺厚本金融涉嫌經濟犯罪被立案,實控人陸泳或也在接受調查,產品兌付存疑。而為厚本金融提供“借款人履約保證險”的中華財險受到牽連。此次被罰及被點名,是為“前世”買單,更為其他險企做出了警示。
正是因為隨著越來越多險企爆出信用保證保險“踩雷”問題,監管再次加強了這一方面的政策要求。2019年底,有消息稱,監管還下發了《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就對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做出了融資性和非融資性的分類。
融資性信保業務
融資性信保服務,是指保險公司為債務人在債務融資行為中的履約信用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信保業務。
非融資性信保業務
非融資性信保業務,是指保險公司為不具有融資性質的履約信用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信保業務。
回顧保證保險的發展,堪稱是財險市場上的一匹“黑馬”。從2010年的22.9億元保費收入,到2019年的884億元保費收入,十年間保證保證發展不斷上演加速度。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保證保險保費規模在財險險種排位中,僅居於車險之後,排名“老二”。
不過,2019年保證保險整體處於承保虧損狀態。在中國人保2019年業績發佈會時,人保就曾表示,人保財險2019年信用保證保險收入達227.67億元,但虧損28.8億元。人保財險總裁謝一群在發佈會上也表示,信用保證險賠付率上升。財險“老大”尚且如此,更何況風險抵禦能力不及人保的其他中小險企。
2020年前2月,信用保險保費收入19.28億元,同比增長-31%,而保證保險保費收入140億元,同比增長6.32%。此類保險的風險性較大,對險企風控能力同樣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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