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擬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10億美元總資產門檻

4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就《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共計7章77條,修訂重點圍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


銀保監會:擬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10億美元總資產門檻

一是進一步規範明確信託公司行政許可准入標準,強化與其他監管政策和指導意見等有效銜接。

二是落實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三是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許可流程程序,簡化申請材料。

四是強化監管導向,匹配行業發展實際,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引導信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託業轉型發展。

其中,“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一條備受關注。


早在2007年,原銀監會就放開了境外機構持有國內信託公司股權的限制,並在《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十條中明確,單個境外機構向信託公司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且其本身及關聯方投資入股的信託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彼時,雖然僅開放了部分股權,但依舊吸引了不少境外機構入股國內信託公司。

2007年北京信託進行戰略重組並引進威益投資作為單一外資股東,持股19.99%,成為國內首家引進外資投資者的信託公司。

不過,自2015年開始,部分外資股東開始從信託公司撤資或減持。截至2018年3月,具有外資背景的信託公司僅8家,且機構持股比例出現縮水。

在普益標準研究員夏雨看來,從過去外資股東參股信託公司的案例來看,一定程度上存在“水土不服”的情況。由於20%持股比例限制、對國內市場環境不熟悉、國內信託公司業務以融資類和事務管理類業務為主等多種因素影響,外資股東絕大多數扮演的是財務投資者的角色,無法起到戰略投資者的作用。

“但是,在新的監管環境和發展背景下,信託業面臨業務轉型的壓力。新環境對以融資類和事務管理類業務為主的信託,在主動管理及投資能力方面提出了巨大的考驗。”夏雨進一步指出,而這恰好是境外投行類金融機構的優勢所在,其在證券、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標準化產品領域的投資實力較強,全球資產配置的能力也是境內機構暫時有所欠缺的板塊。

有分析認為,一方面,信託業引入境外金融機構資本和技術有助於彌補自身短板;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外資金融機構發揮自身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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