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電銷、網銷欺騙投保人等行為 人保壽險接到最大保險罰單

3月至今,銀保監會對20餘家保險公司發佈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人保壽險、人保財險和陽光財險三家保險公司以罰款金額(不含個人)220萬元、146萬元、92萬元排在前三。

人保壽險被重罰

銀保監會對保險機構開出了成立以來的最大罰單。3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人保壽險電銷、網銷業務存在欺騙投保人,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並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等行為,人保壽險總公司、6家電銷中心及15名相關責任人共計被罰338萬元。

具體而言,人保壽險經河北、成都等6家電銷中心銷售的部分保單,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宣傳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通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一款產品,存在以不實宣傳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通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一款產品,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的行為;以及存在客戶信息數據不真實、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業務虛假、向原保監會報送的2017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不真實等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的行為。

其中,人保壽險總公司共計被罰135萬元、6家電銷中心共計被罰80萬元,行政處罰個人15人、罰款123萬元。

銀保監會消保局對人保壽險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的通報,並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圍繞電話銷售、互聯網保險、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快速發展,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更是明顯提速。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數據顯示,2019年互聯網人身保險市場經過近兩年的調整,互聯網人身保險規模保費恢復正增長,全年累計實現規模保費1857.7億元,較2018年同比增長55.7%。

這對互聯網保險的合規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儁生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互聯網保險的合規經營,除公司規範行為、加強消費者教育外,行業可以建立互聯網保險合同的訂立規範,監管部門也要完善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監管,比如對互聯網保險說明義務的主體做進一步界定,擴大至專業或兼業代理機構網站、第三方網絡平臺等主體,並嚴格規範電子保單信息檔案存儲等。

2019年,銀保監會起草完成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在貫徹落實各項防風險措施的同時,鼓勵先進的新型業態健康合規成長,進一步釐清政策適用標準、壓實持牌機構的主體責任、規範互聯網從業人員營銷宣傳、正面引導化解政策公平性問題。

對“代理退保”叫苦不迭

除收到罰單外,“代理退保”也令保險公司頗為頭疼。

4月9日,銀保監會消保局發佈公告,近期,監管部門收到反映,一些個人或社會團體以牟利為目的,通過網絡平臺、短信等方式發佈“可辦理全額退保”信息,以慫恿、誘導等手段讓消費者委託其代理“全額退保”事宜,並以此收取消費者高額手續費,主要涉及傳統壽險、健康險等人身保險產品。此類行為不僅擾亂保險市場正常經營秩序,而且最終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不少保險公司人士認為,這一現象出現後,影響了消費者、保險公司,影響了保險行業的聲譽、健康發展,甚至對金融市場長期建立的信用體系造成不良影響。

自2019年8月開始,廣東銀保監局第一個以監管的名義發出風險提示,隨後河南、四川、遼寧、河北、北京、湖南、廈門銀保監局等10家監管局分別發出提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及各地保險行業協會20多家協會陸續發佈了風險提示,全行業高度重視。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針對惡意投訴導致全額退保的情況,2019年9月,銀保監會向人身險公司下發《關於報送惡意投訴相關信息的函》,請各人身險公司報送相關案例和數據,主要包括近三年(2017-2019)每年惡意投訴導致全額退保的保單件數、金額、主要產品類型、操作方式、是否有產業鏈參與,公司應對措施及治理工作建議等,涉及的產業鏈環節上的團體或單位名稱及其相關信息等,以摸排瞭解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治理方案。

某保險公司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代理退保”本身是基於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瞭解不充分,對保險功能和風險定價等多方面的不瞭解,更有甚者是有的個人和代理打著監管和保險公司的名義,對消費者進行欺騙性引導,加劇了消費者對保險的不認同。

該人士稱,在這一過程中,需要保險公司在銷售上規範經營,加強消費者教育,解決好銷售誤導、理賠難等問題,減少這些個人或社會團體的可乘之機,培育好保險市場的信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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