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崇禎年間因為國庫空虛,設立了許多稅收明目,具體有哪些?是否加快了明朝的滅亡?

無敵通史


簡單說這就是一個死循環

明朝的稅收制度向來問題很大。首先明朝不重視商業,國家主要的稅收來自於田賦和丁稅。

但是偏偏這兩項也有大威脅。那就是明朝的王爺們。為什麼,這幫人不用交地租啊,一代一代豪取強奪下來,大量的能為國家產生賦稅的土地被他們收了去。田賦收不上來了,沒了土地的老百姓想活就只能當流民,這大批的人一開始流動,你丁稅也難辦。這樣不光老百姓日子難,你國庫裡也是啥也沒有。


後金叛明和農民起義爆發後,明朝更是內憂外患,這時候需要大量的資金去供給軍隊,沒錢那就只能加稅了。比較著名的有三餉,既:遼餉、剿餉、練餉。這三餉一加,本來還能勉強度日的窮白姓徹底不幹了,紛紛加入闖王的大軍,匪是越剿越多。那些地主豪紳們本來就是牆頭草,再加上他們也是要交稅的,於是很自覺的就投向了李自成的懷抱。


剿匪就得加稅,加稅就導致越來越多的人加入義軍,越剿義軍就越多。


致守仁


明朝崇禎年間的確國庫空虛,財力捉襟見肘,而內外憂患不斷,因此不得已加徵賦稅,以應對時局。明末最為著名的賦稅加派即“三餉”,分別為遼餉,剿餉和練餉,具體什麼意思,從名目中即可窺得一二。遼餉自然是為應付遼東戰事所加派的,始於明朝萬曆年間,每畝土地加派土地稅九離;剿餉則是為了完成剿滅農民起義的目的而加派;練餉則是為了練兵而加派,除遼餉之外,其他兩餉均在崇禎年間設置。


三餉加派,每年為明朝超額提供了將近兩千萬兩的收入,但並沒有能夠挽救明王朝,反而加劇了明朝的滅亡。

三餉加派,本身沒有太大問題,在古代為了應付戰爭,歷朝歷代都會向民間索取更多的稅額,但明朝的問題出在,徵稅對象太少了。按照萬曆年間的設定,遼餉每畝土地加徵九離,數量看起來並不多,按照當時的土地數量,官方設定每年的遼餉需要定額徵收五百二十萬(當然,在執行過程中考慮到土地荒廢等問題,實際徵收要少一些)。但要知道,徵稅對象僅限於小的自耕農和小地主,大地主,宗室藩王並不在此列。但明朝後期土地兼併非常嚴重,主要兼併者便是官僚,皇帝,宗室。


官僚兼併土地的情況參考嘉靖朝內閣首輔徐玠,徐玠退休之後在自己的老家松江大置田產,兼併土地數量達到兩萬畝。藩王則更甚,萬曆皇帝的弟弟潞王兼併土地四萬畝,萬曆皇帝的兒子福王朱常洵兼併土地兩萬畝,僅這兩人明面上兼併的土地數量便達到了六萬畝,更不用說所有親王加起來。皇帝兼併土地主要是依靠修建所謂的皇莊,土地上派人耕種,租子交給皇帝。

因此,雖然明朝實際耕地數量不少,真正能夠徵收到稅的卻要大打折扣。但每年的指標擺在那,怎麼辦?只能將不能徵收的這部分土地應當徵收的數額平均分攤到可徵收的土地所有者身上,因此,每個徵稅對象實際承擔的稅額遠遠大於九離。更要命的是,土地兼併還包括瞞報的,因為明朝張居正改革之後,丈量全國土地,並記錄成冊,表明所有權歸屬。但隨著土地兼併情況的加深,圖冊的修改進度卻沒有跟上,或者因為某些地主為了少繳稅而買通縣衙小吏,故意不改。這麼做的後果是,有農民明明已經沒有土地,淪為佃農,但他們原先的土地仍然登記在他們名下,他們還得交稅,不僅如此,他們還得向地主交租。

這麼算下來,明朝政府的算盤打得很好,九釐,不多,百姓可以承受。但實際攤派的數額遠遠大於九,以至於達到百姓無法承受的地步。百姓不堪重負。在西北地區,連年大旱,百姓連加派前的稅都交不起,更不用說加派後,而朝廷又強制徵收,那沒辦法,只能幹他丫的。

崇禎年間,百姓的忍耐已經到了臨界,但朝廷卻又要收剿餉和練餉,百姓更是活不下去,於是民變愈演愈烈,李自成的手下人越來越多。但朝廷也沒辦法,雖然每年能收到將近兩千萬的銀子,但利用率卻非常低,層層剋扣,最終能夠用在正途的屈指可數,絕大多數都進了官員的私囊,錢不夠,繼續加,加完官員繼續貪,這樣一來便形成了一個閉環,看起來錢收得多,但永遠不夠用。

大明王朝,就這樣被活活拖死。所以,說大明王朝亡於什麼小冰河,完全是在找藉口,但凡能讓朱家王爺少搶些地,但凡能對官員的約束嚴格一些,明朝怎麼會亡?所以明朝的滅亡,完全是自作自受,根本不值得同情。


庭州行者


受邀作答,不勝榮幸!

明朝滅亡在制度上有兩大原因,一是以文制武(所以明亡後的遺老如王夫之等常借論宋暗喻明朝),另一是財政混亂。如果往大了說,這兩個原因又與文官集團的形成有關。

這裡先談談明朝後期官僚政治一大弊病:黨爭。為何一個王朝必定盛極而衰,後期不論如何改革總也難以挽回頹勢?原因就在於統治集團內部的腐化以及利益集團的形成。明朝後期官僚利益集團的形成主要分為兩種:一是門戶關係,包括科舉中形成的師徒、同年等,也包括同一學派。二是地域關係,如萬曆年間的浙黨、楚黨、齊黨等。最著名的東林黨,竊以為兼具這兩種特點。

說完文官集團的形成,再說說明代的稅收制度,畢竟這直接關係到朝廷財政收入,也是文官群體利益鬥爭的焦點之一。

在唐中期以前,稅賦徭役一般按人丁計算。但唐宋以來,社會的自由度顯著提升,原本嚴格受官府控制的均田制轉變為地主租賃制,貧富差距大,土地流轉快。因此,唐朝中期採用兩稅法,開始按地產收稅。

但朱元璋偏愛井井有條的社會秩序。適逢元末大亂,大量人口損失,土地拋,社會破壞極大,給了朱元璋重建社會秩序的機會。他制訂了嚴格的等級,規定不同等級的不同用度;抑制商業發展,片板不準下海,出外需要路引,儘可能減少流動人口;又丈量全國土地,登記人口,包括老幼婦孺,以期實現對全社會的控制。

在賦役制度上,朱元璋憑藉細緻的戶籍恢復了按丁收稅和分攤徭役。某種程度上,這是開歷史的倒車。當然,這般細緻死板的制度,對於王朝初期的社會重建有促進作用,因此康熙帝評價朱元璋“治隆唐宋”,但隨著社會發展,這種制度隨發不實用是必然。

其實,如果能及時改革制度,也不會造成後來的混亂。但朱元璋自認為他的制度可以沿用萬世,定下不可更改的祖制,這就讓後繼者頭疼了。

不巧,成祖朱棣是靠“靖難”登位,底氣不足,需要以太祖繼承者自居,所以處處遵循舊制,實在不行再想變通之策。

而朱元璋那套細密得堪比現代的戶籍制度,就在這種奇怪的環境中走向名存實亡。經濟發展必然使人流動,後世皇帝也不似朱元璋那般熱衷於控制百姓,因此,雖然朝廷仍按丁收稅,但丁的數目沿用舊冊,到後來直接變成

朝廷按各省財政狀況攤派稅錢,各省再下攤至府縣,“丁”成為一種計稅單位。

另外,朱元璋等級思想很重,規定勳貴、官僚有免稅特權,這就變相推動了後來的土地兼併,百姓紛紛掛靠大戶逃稅。

到了萬曆前期,由於財政已極度混亂,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把徭役、田稅等全部歸為一種稅,並重新丈量田畝,按畝收稅。這在本質上是對唐朝兩稅法模式的迴歸,是適應社會發展的進步舉措。

但張居正死後,改革成果被清算,把控朝廷的文官集團,是不會允許一條鞭法侵害自家利益的。一條鞭法雖然保留,卻又加上各種雜稅,官員仍然巧立名目,各省依舊隨意攤派,而官僚勳貴仍舊享有特權。此外,萬曆皇帝又徵商稅、礦稅,嚴重損害中小商人利益,而勾結官僚的大商人毫髮無損。

現在說回正題。到崇禎年間,稅收制度仍是混亂狀態,依舊由朝廷攤派至省,由省攤派至府縣,層層加派。由於連年戰爭,崇禎帝在正常稅賦外加徵“三餉”,即遼餉、剿餉和練餉。三餉本是臨時加派,但由於戰事不斷,遂變成了常態,客觀上加重了百姓負擔。

即便如此,崇禎帝也未能獲得足夠的財政收入。第一,東林黨人使真正富裕的江南工商業者和地主免遭徵稅。第二,官員徵稅後中飽私囊,對百姓巧立名目,其中最有名的當是火耗銀。對上級則報以災害,並常年以明顯少報的丁數搪塞。

如此一來,官員鼓了腰包,國家和農民都深受其害。崇禎帝財政困境始終不解,最後向大臣乞捐軍餉卻遭拒。平民百姓,尤其是北方農民背上了沉重的稅負,平心而論,不算多得離譜,因為朝廷稅率始終不高,但遇著荒年就不行了。而另一邊,江南士人的日子仍很愜意,與陷入動亂的華北、華中不同,江浙一帶竟是一片繁華景象,直至清軍南下。

崇禎年間正是明清小冰期的發展期,氣溫持續下降,農作物連年欠收,民變隨之而起。再加上這般混亂的稅制,就形成徵餉而官逼民反,為平亂又加徵餉銀的惡性循環,李自成與張獻忠的軍隊在行進中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使崇禎帝迴天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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