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债权人的权益是否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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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债权分为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例如抵押优先受偿债权,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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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依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及补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如果企业破产时股东出资尚未缴齐,则股东需要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并以全部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之后,剩余财产才属于股东。

所以,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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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股东的权益通常是负的,没有优先权一说。如果股东未实缴出资,或出资未缴足,反而必须加速到期缴足出资。

而债权人则分为几种,首先是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保要首先保证,且不纳入破产债权。其次是国家的税收也需要清缴,且不纳入破产债权。除上述2种外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中有优先受偿的债权(如优先协议、被法院执行等)、有债务界期的债权,还有一般的债权,按照上述原则逐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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