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區禁止拖拉機、柴油三輪車通行的通告

關於市區道路禁止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

原農機號牌車柴油三輪車通行的通告


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原農機號牌車、柴油三輪車亂停亂放、佔道、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擾亂了城市正常交通秩序,也影響市容市貌,汙染城市環境,且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為緩解市區因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原農機號牌柴油三輪車通行帶來的秩序亂、事故多、汙染重等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4月10日起禁止上述車輛在市區道路通行。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車輛類型:

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原農機號牌車、柴油三輪車。


二、禁止通行範圍:

湖濱區、經濟開發區、商務中心區所有建成區內城市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除G310、G209國道市區段外。


三、確因生產、生活要入市通行的,應持車輛和駕駛人有效證件,提前到市行政審批中心違法處理分中心窗口辦理《通行證》,方可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通行。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暫扣車輛,從嚴處罰。


三門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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