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廢止《中醫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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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鏈條太大,一個老中醫給你號脈收50塊錢,你覺得貴……不就是拿手摸一下?但一個有經驗的中醫培養多難?西醫用儀器檢查一下收幾百,你不覺得貴……那個儀器很貴有損耗,一臺儀器畢竟是工業化生產的。實際前期有中醫挑戰懷孕檢查沒失敗,做到了100%準確率,西醫照個B超多少錢?小了還檢查不出來,只能用試劑還不能100%!但有經驗的中醫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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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國務院726號令公佈,決定對7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0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這10部被廢止的行政法規中,涉及醫藥衛生的有4部,其中就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

防治布氏桿菌病暫行辦法(1979年12月22日國務院批准 1980年1月31日衛生部、農業部發布)

藥品行政保護條例(1992年12月12日國務院批准 1992年12月19日國家醫藥管理局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2003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4號公佈)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2005年3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4號公佈 根據2016年4月2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此次2003版中醫藥條例的廢止,意味著中醫藥方面的一次重大政策調整,對未來中國中醫藥發展佈局必將產生重要影響,需要引起各方注意。

為什麼要廢止2003版的中醫藥條例?過時?存在較多問題?

對於此次廢止的原因,新華社在報道中表明,這10部行政法規有的是制定年代較為久遠,屬於階段性工作、在實踐中已經不再適用或者與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衝突;有的是已經被上位法廢止或者上位法依據已被廢止;有的是已被其他法律規定所取代。

經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是由國務院於2003年4月7日發佈,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行政法規。

這也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關於中醫藥的行政法規,從此便開始以法律的形式規範中醫的發展,後來的中醫藥法也是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的。

不過隨著我國中醫藥的發展,凸顯的問題越來越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規定,有嚴格的中醫藥服務准入要求。

比如國開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符合國相關設置標準和當地區域衛生規劃,並辦理審批手續,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對於中醫傳承方面,首先相關的老師必須“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0年以上”,而

“繼承工作的繼承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從事中醫藥工作,並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這顯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藥傳承的發展。中醫執業資格一直在業界廣受關注。據業內人士分析,雖然目前在問題上意見不一。但從國家戰略層面考慮,健康中國需要大批的後進人才作為支撐,催生這些人才的基礎是全民參與。對中醫管得過死,不利於預防、康復、保健等行業發展和進步, 放寬可以說是肯定的。

2016年2月22日國務院發佈的《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中明確要“放寬中醫藥服務准入”。《中醫藥條例》的相關規定顯然與之違背。“壽終正寢”。

制約中醫藥發展的因素有哪些?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是我國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醫藥以其獨特的特色和優勢與現代醫藥互補,共同承擔和增進人民健康的任務,對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由於種種原因,中醫藥潛力還未釋放出來,影響著中醫藥事業的更大發展。那制約中醫藥發展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呢?

1、中醫藥相對現代醫學的快速發展呈滯後狀態在現代醫學新項目和新技術不斷湧現的衝擊下,中醫藥的技術和經驗繼承無法完全得到保障,而創新是必須建立在繼承的基礎上的。中醫藥有些新的技術和發現,由於利益方面的因素,在新技術的推廣上顯得相對的保守。這就導致中醫藥的新技術不能在更大範圍的推廣,造成中醫藥的服務形成了侷限。

2、中醫藥服務不能滿足廣大患者的服務要求,中醫市場逐漸萎縮由於中醫藥發展的相對滯後,失去了許多醫療市場。在農村和社區,中醫服務的最大提供者是衛生站,但長期以來,中醫藥作的重點放在了中醫院,而衛生站和衛生院的中醫工作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視,實際上是忽略了最主要的中醫醫療市場。

3、地方政府扶持力度不夠,使得中醫院只能依靠西醫發展由於現有的衛生資源分配的相對不公平,中醫藥市場的萎縮,使得中醫院出現虧損或效益不良。有的中醫院為了自身的生存,只有努力發展西醫來彌補市場競爭的壓力,西醫的實力水平高低成了衡量中醫院效益的直接指標,沒能把“中西醫並重”的方針落到實處。

4、中醫藥人才資源的後繼缺人,中醫藥長遠發展呈現人才“青黃不接”當前,名老中醫的醫療技術和經驗在傳承上還有許多障礙,如果他們的經驗和技術失傳,將造成中醫藥醫療的最大損失,為中醫藥事業的長期發展將形成最大的障礙。

5、現行法規在民族醫藥資源的管理、中醫藥資源的保護和傳統醫藥知識方面存在不足現行法律對民族醫藥的管理,往往只是參照管理,沒有對民族醫藥的特殊性在法律中作較為明確的規定。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現行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等法律對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特殊性基本沒有體現,很難提供有效的保護。

6、中醫藥資源的保護不夠,造成中醫藥的可持續發展的障礙幾十年來,對道地藥材的過度開發,無序的濫砍濫伐,加上道地產區生態環境破壞,致使不少道地藥材資源迅速下降,甚至不少道地藥材處於瀕危狀態。隨著醫療、保健等方面用藥需求量猛增,使道地藥材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面臨更大的壓力和挑戰。

《中醫藥法》實施,多省中醫藥條例紛紛出臺,中醫藥市場現狀或將改變

從第一部的中醫藥行政法規制定到現在,國家對中醫藥相關政策逐步調整和完善當中。

2017年7月1日,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正式實施。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標誌著中醫藥的發展上升到國家戰略位置。

2020年新冠疫情以來,中醫藥在防控疫情方面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而多箇中成藥也被納入到診療方案中。多省中醫藥條例也是紛紛出臺。

2019年11月1日《湖北省中醫藥條例》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1日《四川省中醫藥條例》正式施行!

2020年1月1日《江西省中醫藥條例》正式施行!

2020年1月1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偉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時指出,今年擬製定《北京市中醫藥條例》。

2020年2月15日,山東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召開《山東省中醫藥條例》起草工作座談會。

2020年3月31日,貴州省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召開《貴州省中醫藥條例》起草小組第二次會議。

2020年4月1日《陝西省中醫藥條例》正式施行!

2020年6月1日《安徽省中醫藥條例》將正式施行!

雖然目前各界對中醫藥加大重視,但是其發展仍然阻力重重。各地重點監控目錄的下發,中成藥限方依舊是中藥發展不可忽視的問題。中醫藥的發展任重而道遠,支持中醫的發展是一個全面、系統性的工作,不過相信隨著各項制度完善,中醫藥必將迎來新的春天。



貓魚兒


中醫是建立在經驗基礎上的科學。

中醫是門派很多各自林立的,有獨有的考核。

中醫來自於民間,來自於山野,來自於傳承,生存於百姓口碑! 哪怕只能治一種病,也是百姓需要的。

中醫從來不來自於一本證書,一張試卷,和包羅萬象的數理化英語地理政治生物……全能。

比如治蛇毒的藥,就治一種病,它就是來自山野。

我不是說中醫沒有理論! 但是中醫理論是宏觀的,在具體病例因人而異下,在草藥成分複雜而存在相抵相沖相刺激相輔相成等情況下,那是包羅萬象的量子計算級別組合下,經驗是療效的關鍵點! 一個黃芪 雖是補氣,但是真用起來道理都出自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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