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高管與養女事件,您怎麼看待社情民意?

峰濤詞話


肯定要尊重民意的,昨天煙臺警方表態重新徹查此案就是一個好的兆頭。


守法學人馬知遠


第一印象,這個案件顛覆了我的“三觀”;

第二印象,這位鮑某明的高管涉嫌什麼犯罪,現有的證據足不足以追究他刑事責任,這是我的專業判斷;

第三個印象,除了這位“養女”,有沒有其他的受害者,這些受害者是不是未成年人;

先說第二個問題,這位鮑某明的高管,涉嫌的罪名有強制猥褻罪、強姦罪,這個要看後面蒐集的證據。個人認為,因為本案涉及到的是所謂的養父與養女之間,隱蔽性較強,加上時隔時間比較長,取證難度更大,所以,我認為取證的方向已追究其犯罪為首要目的,不宜過多追求重罪而忽視輕罪線索;

第一個問題,關注保護未成年人。我發現這麼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一個共同的規律,侵害人,都是未成年人身邊的人和負有一定監護職責的人。這麼說,也是為了更好的去防範,關注這些可能給孩子帶來傷害的人;

第三個問題,對於該案已引起全國輿論的關注,如果有其他受害者,可以進一步的指證,無疑對於偵查工作幫助更大;

建議呼籲一下,對未成人實施過性侵的施暴者,一旦查實,即便最終不構罪,也可以列入“黑名單”,向社會曝光、預警!


合肥刑事徐權峰律師


#科技新星創作營#你好!非常樂意回答您的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卻是那麼的沉重!

一位上市企業高管與養女的案件經一再打壓之下終於在全國發酵,互聯網上評論如潮,社情民意達到極致,煙臺警局也匆匆上陣。如此醜行,激起社會的極大憤慨。

首先,這是一個道德的問題,有違人倫。養父與養女,這是人倫之下的親情,怎麼能突破這個界限,這簡直是一種非人的行為啊!

第二,這是一個強姦案件,世人對違背對方意願而做出的猥褻之類眼裡是容不下的,案發至今將近一年時間,當事人當時報案之後,芝罘警局匆匆撤案,原因何在?不知道芝罘警局是否在金錢之前淪陷?

第三,一個幼童,不到十四周歲,祖國的花朵,竟被百般蹂躪,這是什麼行為?強姦幼女罪是否應該極刑?在國家逐漸減少死刑的情況下,有些有違大眾價值觀、世界觀的犯罪該如何處理?

社情民意的噴發是惡劣獸行激發起來的,我們的辦案機關辦案不力更是公眾氣氛高漲的原因。誰家沒有孩子?社會如何更多的關心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的問題,形勢依然嚴峻!

希望我們的社會應該給未成年人築起一座防禦之牆!希望祖國的花朵能鮮豔的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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