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多部門合力開展校園食品安全保障及衛生防疫工作

讓學生開學後吃得放心

本報訊 (張 律 記者曹吉根)有呼吸道症狀禁止上崗、餐飲具必須消毒後使用、建立食材追溯體系……4月8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聯合該省教育廳、公安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學校開學疫情防控和校園食品安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按照“科學防控、嚴防擴散,強化責任、保障安全”的總體要求,科學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通知》要求,學校和校外供餐單位在開學和正常供餐前,要對照疫情防控要求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自查,按照《浙江省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學校衛生防疫工作檢查清單》《浙江省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規定》,對食品安全情況進行全面自評,消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通知》提出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校長(園長)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親自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與記錄制度,學校食堂的大宗食材應定點採購,並建立安全穩定的食材供應渠道和追溯體系,確保採購的畜禽肉類產品和其他食品原料手續齊全、來源合法、安全可溯。同時,排查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規範晨檢並做好記錄,專間人員要佩戴口罩進行加工製作,禁止有發燒、咳嗽等症狀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人員上崗。

在食品加工製作上,要求保證熟食加工中心溫度達到70℃,分開存放和使用接觸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嚴格落實食品留樣制度,保持加工製作和就餐場所清潔衛生,定期通風換氣。對於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則必須清洗消毒。

同時,督促學校、校外供餐單位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點是已開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對過期、腐爛變質、黴變生蟲、感官性狀異常、索證索票手續不全、標籤標識不全、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採購的食品原料,要從食品原料庫中清除並依法依規處理。對於供學校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要有包裝或使用密閉容器盛放,容器上標註食用時限和食用方法,配送食品前,要對配送車輛、週轉箱、容器等設備進行全面清潔消毒。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學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將在學校和校外供餐單位開展自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校內及周邊食品經營點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同時,強化與公安等部門的協作,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存在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依法進行查處;對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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