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書版《道德經》:“上善若水”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有靜,居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矣。

居善地,心善淵,予善天,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夫唯不爭,故無尤。

帛書版《道德經》:“上善若水”章

對於此章的理解,看了大多數注家的譯文讓人覺得很鬱悶。儘管“上善若水”這個詞現在大家都耳熟能詳,但是“水之善”究竟是什麼,老子在這裡推崇“水之善”是為了闡述什麼觀點,“水之善”與“不爭”到底是什麼關係,這些問題在以前的註釋中大多沒有清晰答案。

我認為,如果想要對此章做出正確的理解,必須:

一、理解先秦道家“明天道以喻人事”的理論模式;

二、接受老子在《老子》經常採用的由自然規律推導為政規律的論說模式。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有靜,居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矣。

這句話,大家都知道老子是在用水來比喻道。老子在這裡重點闡述了水之“幾於道”的兩個特點,一個是“利萬物”,一個是“居眾人之所惡”。而這兩個特點,同時也是《老子》之中反覆闡明的對於侯王的要求:“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為。”和“受邦之詬,是謂社稷之主;受邦之不祥,是謂天下之王。”。

對於此句的理解,我大體上同意趙又春先生的意見(趙先生與其他注家的意見多有不同,但我認為合理的多。)。只是,趙先生認為“上善”指“上善之人”,“道”指“得道者”,我不能同意。

趙先生認為:第二個善字也是名詞,因為這句不是說“水善於利萬物而又不......”,而是說“水之善(性)在於它既利萬物又不......”,只有這樣理解,後句“居眾人之所惡”才自然也是水的善性的表現,就是說,能夠讓“善”字管到後一分句去;“善”若是“善於”的意思,則是管不到後句的——“居眾人之所惡”是水的本性,不屬於才能,談不上“善於”不“善於”。我認為趙先生分析的非常在理,如此理解,無論從文章主旨的一致性上,篇章邏輯的連貫性上,文字訓釋的合理性上都有理有據。為了使這種理解在文本的表達上更加明晰,我對此句做了文中所示的斷句。

我再補充一點關於將“水善”理解為“水之善”的原因:“利萬物而有靜”和“居眾人之所惡”都是水之性的一個方面,或者說是水的善的方面;水亦有惡的一面,也就是洪水猛獸恣意橫行,“不利於萬物”、“不居眾人之所惡”的一面,這些顯然也是水善於做的,但卻不是水之善。所以,在此將“水善”理解為“水之善”而不是“水善於”可避免這一日常常識的矛盾。

帛書版《道德經》:“上善若水”章

此句的“有靜”在個版本中亦不相同。帛書甲、乙本均為“有靜”,而在世傳本中為“不爭”。對於世傳本本章前後同時出現的兩個“不爭”,我認為放在作為結論處的後面比較合適,而在此處說明水之善時則比較費解。靜字在《說文》中為“靜,爭聲。”,是可以作為爭字的同聲通假的,但具體怎麼通假,則要結合語境,“有爭”在此處義不相協,亦怕是無法通“不爭”的,而且“有靜”是能夠得出合理解釋的,故此處仍從帛書本。

對於“有靜”,高明先生認為:“有字有求取之義,《廣雅釋詁》:有,取也。猶言取於清靜也。總是爭取到清靜的地方去,這種品質不就是不爭嗎?所以,把有靜看作與不爭同義,或乾脆改為不爭,一點也不違反經文本義,倒是讓文義更加顯豁了。”趙又春先生也支持高先生的觀點。但是我並不完全同意,我認為問題在於他們都對“靜”字在此處作了一個望文生義的解釋,而實際上,“靜”在《老子》中是一個被給予了特定概念的意義,在“致虛極也”章中,對“靜”的定義是“歸根曰靜是謂覆命”,也就是說“靜”在《老子》中是“回覆,歸結到根本、本源”的含義。

所以我理解此處的“而有靜”是為了從理論上闡明“利萬物”這一“水之善”才是歸結到了水的根本。

此句可通譯為:

上等的善就像水。水的善在於:水能夠利於萬物,這才是水求取歸結到了它的根本;居處於眾人所惡的地方,這些都幾乎也是道的特性。

帛書版《道德經》:“上善若水”章

居善地,心善淵,予善天,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對“七善”如何理解並進而得出不爭大家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現略引一二:

清世祖《御注老子》:避高趨下,未嘗有所逆,善地也;空虛靜默,深不可窮,善淵也;利澤萬物,施而不求報,善仁也;圓必旋,方必折,塞必止,決必流,善信也;洗滌群識,平準高下,善治也;遇物賦形,而不留於一,善能也;冬凝春泮,涸溢不失節,善時也。

郭世銘《老子,究竟說些什麼》:居善地,不爭奢華;心善淵,不爭地位;與善仁,不爭貴賤;言善信,不爭利害;正善治,不爭功過;事善能,不爭強弱;動善時,不爭先後。

劉小龍《老子原解》:居善地,善於擇地而居(自然流往低處,故於地位不爭);心善淵,其中心善於會聚八方之水(自然形成中心,於權勢無爭)予善仁,善於公平無私地給予(不分親疏澤及萬物,故與他物不爭)正善治,善於整治自身而處於既不多餘又無不足的標準狀態(無過度之慾求,故與私利無爭)事善能,善於適用自己之能成事立業(能因地制流而不強爭)動善時,善於適時而動(故於先後無爭)。劉小龍先生的《老子原解》是以帛書甲本為基礎,但解譯時多采眾說。

雖眾說紛紜,且都頭頭是道,但仍令人莫衷一是。總結起來,對於這七句,大部分注家(包括我認為對此章的理解最貼近老子原意的趙又春先生)都認為,如張送入先生所說:“下面七句,都是水德的寫狀又是實指上善之人,亦即通過水的形象來表現聖人乃是道的體現者。”我認為這種理解過於牽強。水德,如果從“居”和“動”的角度還算說的過去的話,何來“心”、“予”、“言”、“正”、“事”?故我認為這裡說的就是君德,它們和水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它們都是在上面所論的“幾於道”的“利萬物”和“居眾人之所惡”的總原則指導下的君德。這正是《老子》中典型的論說模式:先言“天道”(此處言的是“幾於道”的水之上善),而後喻人事,也就是對“君德”的要求。

對於具體的文字,當我們確定了“君德”這一大方向,從“君德”的角度來理解後,便容易得出一個合理的結論了。

我認為,這裡正像趙先生說的“這裡的七個善字仍都是名詞,每一個的前一字是交代這一句是從哪個方面論其善,後一字則說明它的具體表現。”當然,我更傾向於將後一字理解為是對“君德”的要求。(以下對各句的理解多有參考趙先生意見處,如有雷同,絕非巧合,特此鳴謝。)

居善地:居,從“君德”角度來看,絕不應當是指居住地,而是指“居位”,即社會政治地位或者直接就是居於君位。地,不是指地方,乃是指“卑下之處”(《荀子》“至下謂之地”)即“居眾人之所惡”。此是說:居位之善(或者說君位之善),應當做到甘於處下。

心善淵:心之善,應當能夠如深淵般容納百川。

予善天:給予之善,應當是象天那樣無私給予不求報答。

言善信:這裡的言取言說意沒有不可,但我還是取在《老子》中一貫採用的“政令”義,即:政令之善,應當能夠真實誠信。

正善治:此處的治取其與亂相對義,即:為政之善,應當是能夠天下太平無事。

事善能:此處的能取其“親善、和睦”義,如《詩.大雅.民勞》“柔遠能邇,以定我王。”,即:處事之善,應當能以親善、和睦為原則。

動善時:行動之善,要能夠順時應變。

此句可通譯為:

居位之善(或者說君位之善),應當做到甘於處下;心之善,應當能夠如深淵般容納百川;給予之善,應當是象天那樣無私給予不求報答;政令之善,應當能夠真實誠信;為政之善,應當是能夠天下太平無事;處事之善,應當能以親善、和睦為原則;行動之善,要能夠順時應變。

夫唯不爭,故無尤。

帛書版《道德經》:“上善若水”章

最後這句是對前面“七善”的總結,是作為在天道的綱領之下的明人事的七善的行動指南。“上善若水”對於“七善”來說,是“幾於道”的理論基礎。而“不爭”是“七善”的行人事的指導原則。只有“不爭”,即不與民意相爭,才能真正的貫徹落實“七善”,才能“無尤”。

此句可通譯為:

只有不爭,即不予民意相爭,才能保證(在為政的過程中)不犯錯誤。

此章可通譯為:

上等的善就像水。水的善在於:水能夠利於萬物,這才是水求取歸結到了它的根本;居處於眾人所惡的地方,這些都幾乎也是道的特性。

居位之善(或者說君位之善),應當做到甘於處下;心之善,應當能夠如深淵般容納百川;給予之善,應當是象天那樣無私給予不求報答;政令之善,應當能夠真實誠信;為政之善,應當是能夠天下太平無事;處事之善,應當能以親善、和睦為原則;行動之善,要能夠順時應變。

只有不爭,即不予民意相爭,才能保證(在為政的過程中)不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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