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老田講房」房地產交易法規:民法總則

民事主體

一、什麼是民事主體

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三類。民事主體是民事關係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

二、什麼是自然人

(1)自然人的含義

自然人就是通常意義上的人。民法上使用自然人這個概念,主要是與法人相區別。自然人不僅包括中國公民,還包括我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獨立參與民事行為活動,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民法總則根據自然人辨識能力的不同,將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下列3種。

一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二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 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獨立進行與其辨識能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三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待人代理實施民事活動。

(3)監護

依法進行保護和監督的人是監護人,監護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保護和監督的人是被監護人,包括兩類:一是未成年人;二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未成年人子女的監護人是其父母。父母均已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親屬;(4)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三、什麼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四、什麼時非安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民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下期內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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