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讀】第三節 民法典的編纂歷程

第三節 民法典的編纂歷程

根據黨中央的工作部署,編纂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為參加單位。為做好民法典編纂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與五家參加單位成立了民法典編纂工作協調小組,併成立了民法典編纂工作專班。

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編纂民法典採取“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第一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後,再與民法總則合併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著手第一步的民法總則制定工作,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為基礎,系統梳理總結有關民事法律的實踐經驗,提煉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規則,形成民法總則草案,2016年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三次審議,2017年3月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制定民法總則,完成了民法典編纂工作的第一步,為民法典編纂奠定了堅實基礎。

民法總則通過後,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接續努力、抓緊開展作為民法典編纂第二步的各分編編纂工作。法制工作委員會與民法典編纂工作各參加單位全力推進民法典各分編編纂工作,系統梳理、研究歷年來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開展立法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以現行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為基礎,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民事法律提出的新需求,形成了包括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6個分編在內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2018年8月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其後,2018年12月、2019年4月、6月、8月、10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會議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對全部6個分編草案進行了二審,對各方面比較關注的人格權、婚姻家庭、侵權責任3個分編草案進行了三審。在此基礎上,將民法總則與經過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併,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2019年12月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經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本次大會審議。

民法典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草案印發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部署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民法典草案工作,徵求代表意見。同時,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將草案印發地方人大、基層立法聯繫點、中央有關部門徵求意見,並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在北京召開多個座談會,聽取有關部門、專家的意見。各方面普遍認為,編纂民法典,對於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關注,慄戰書委員長多次就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提出明確的工作要求。相關單位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結合民法典編纂工作,對與疫情相關的民事法律制度進行梳理研究,對草案作了有針對性的修改完善。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代表研讀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民法典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認為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審議和廣泛徵求意見,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已經比較成熟,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

為進一步做好會議審議民法典草案的準備工作,更充分聽取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4月29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將修改後的民法典草案再次發送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請各地方以適當方式組織有關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聽取意見。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發第四十五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民法典正式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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