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顛覆了過去有效的信息管理規則,人們需要重建規則

大數據顛覆了過去有效的信息管理規則,人們需要重建規則

由於大數據的顛覆性,對現有規則進行小修小補已經無濟於事了,人們迫切需要重新制定適應大數據時代的信息管理規則。其中包括個人隱私保護、法律公正的定義等。

首先,隱私保護政策應該改變。以前數據被應用是確定,現在是不確定。但是數據開發利用者是知道數據用在哪裡的,而且他們也從數據中獲利,所以應該由使用數據的人來承擔責任。而且數據“永久記憶”給人帶來的心理壓力太大了,罪犯都能有機會重新做人,民眾更應該有這種權利,應該規定數據的保存時效

其次,公正的概念應該重新定義。應該堅持一個原則,人們有自由選擇自身行為,並接受後果的權利。不能讓大數據根據概率來限制人的行為。根據行為,而不是動機來裁決人是否有罪,是公正的底線。對於政府以外的公司,他們在使用大數據做出關於員工的重大決策時,必須對員工採取保護措施。原則有四個:公開原則、公正原則、可反駁原則、個人動機不受數據濫用影響原則。

再次,大數據算法職業出現。在這裡,大數據算法職業並不是那些為了技術目的存在的專業,他們類似於法律顧問,利用自己對於大數據的知識,有效地防止大數據帶來的風險。

最後,對數據壟斷進行限制。隨著社會信息化的進程,數據已經成了企業和個人類似於電力、汽油一樣的存在,我們已經無法想象生活中沒有數據會怎麼樣。但是大數據天然掌握在大公司手中,給中小企業、個人創新帶來了致命的威脅,整個社會的創新活力下降。保護知識產權和保證社會活力怎麼實現平衡,需要監管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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