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這輩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會做,就是偷這種東西,才可以維持得了生活這樣子。”
多年前因該言論走紅的周某近日要出獄了。讓人驚訝的是,在他出獄之前就有不少網紅公司想要簽約他。這對他來說是機會還是“陷阱”?
“不可能打工”男子被網紅公司爭搶
4月18日,因“打工是不可能的”而成名的周某刑滿釋放。2016年,他因為犯盜竊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服刑期至2020年4月18日。
當日下午,南寧市興寧區政府工作人員將其送回家鄉。
面對民警“後悔做過那些事(犯罪)嗎?”的提問,周某直言:後悔!最想做的是第一時間回家看一下父母,把失去的時間補償回來。
讓人震驚的是,在周某出獄當天,除了他的家人,還有網紅經紀公司等來到了現場。200萬簽約、綜合開發、直播提成、保時捷和瑪薩拉蒂跑車的轟鳴聲,讓現場周某的親屬們有些困惑。
周某的一個兄長表示,目前為止已經有30多家類似的公司接觸過他們家屬,200萬、300萬的簽約價都有人提過。對弟弟周某,這名兄長說,家裡一共6個孩子,“弟弟只上到三年級,下半學期都沒有上完”。不過,在他看來,弟弟是很有頭腦的人。令他有些惋惜的是,弟弟走上社會後,沒有遇到好人引導他走上正途。
沒想到曾經一無所有的偷車賊,出獄時卻擁有了頂級流量。
他可以藉此改過自新的機會嗎?
該事件引發網友熱議,紛紛表示,多次偷盜被抓的人真的能當網紅嗎?
@傾大**:毫無底線!這就是所謂的流量為錢的時代。
@脆菇**:太扭曲價值觀了吧,畢竟你的對象是全國人啊,看犯罪分子嗎?為了流量沒有底線嗎,堅決抵制。
但也有人表示,每個人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總比他出去偷盜好。
@CEC**:簽約當網紅算不算改邪歸正?總比出去還是偷電動車好。
@選召**:如果成為網紅,希望是輸出正能量積極向上的類型。
周某第一次獲刑是在2007年6月4日,周某因犯盜竊罪被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7年12月24日刑滿釋放;
2012年10月10日,周某第二次因犯盜竊罪被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3年12月5日刑滿釋放;
2013年出獄,2014年又進去了,2015年出獄,沒幾個月又進去了……
2016年9月19日,南寧興寧區法院以周某犯搶劫罪、盜竊罪兩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並處罰金10000元。
看到這麼多次的違法犯罪紀錄,熱點菌明白為什麼有這麼多網友反對了。
雖然大家喜歡把周某說“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來開玩笑,但玩笑歸玩笑,還是要腳踏實地好好工作掙錢,不要想著走捷徑。一不小心觸碰法律的底線,等待著的只會是法律的制裁。
當網紅是機會還是“陷阱”?
過往的例子可以證明,凡是具有流量影響的網紅,都會被公司盯上,哪怕只是暫時地紅幾天,也有人想借此賺一波流量。比如成為“支付寶錦鯉”的信小呆,“髮際線男孩”小吳,都曾被公司簽約,現在都早已沒有水花。
但是這些一夜爆紅的素人,也會因此暴露自己成為眾矢之的,有可能比爆火之前活的更慘。
最典型的就是“髮際線男孩”小吳,他和女網友的聊天記錄被人爆了出來,內容非常露骨,令人完全不敢相信是出自一個19歲的男孩。
事發之後,小吳在朋友圈緊急公關,聲稱自己只是“逗人家玩而已”。這樣的洗白真的毫無說服力。
小吳的走紅充滿偶然,可以說是匪夷所思,突然而來的關注和吹捧,讓他迷失了自己,丟掉了寶貴的初心。
他本來就是一個普通人,沒有支撐他在娛樂圈立足的才華、作品,那麼,原形畢露,只是早晚的事。 掂不清自己的斤兩,錯把網友對他的消費當成喜愛,是小吳悲劇的根源。
周某最終的選擇如何我們不清楚,畢竟“髮際線”小吳在說完自己不會進軍娛樂圈沒多久就開始“打臉”接廣告了。但是這條路他能夠走多遠還是看他自己能否抗住流量帶來的衝擊,如果把握不好在這些暴利中迷失了自己,可能會摔得更慘。
不管怎麼說,熱點菌還是希望周某出來能夠改過自新,踏踏實實重新做人。不管以什麼方式重新生活,都不要再踩法律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