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了五年馬路 出了車禍她只是給環衛工“打工”

扫了五年马路 出了车祸她只是给环卫工“打工”

毛喜梅在病床上躺著

扫了五年马路 出了车祸她只是给环卫工“打工”

李群山的請假條和毛喜梅的保證書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丁豐林實習生阮雷影文圖

一場交通事故,讓“環衛工”毛喜梅成了植物人。已經不能說話的她,卻實在有太多的話要說。

事故責任的劃分原本對方負全責,但對方提起行政複議,指出毛喜梅不是環衛工人。這個問題很關鍵:如果毛喜梅不是環衛工,那麼她就不應該出現在馬路上,相應的肇事車承擔的責任就或多或少地減輕,甚至無責。

至今,毛喜梅已經掃了5年馬路,但在環衛隊的名單上,她清掃的路段,卻是另一個人的名字,毛喜梅其實是在替崗。

濮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以下簡稱“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負責人直言,他們隊380多名環衛工裡,有很多人都在替崗。

環衛工遇車禍,肇事方:她不是環衛工

4月4日上午,62歲的毛喜梅從濮陽市中醫院的ICU病房出來,住進了外科普通病房,手指輕微能動,眼睛也會轉動了。此前,她已經昏迷了3個多月。

悲劇始於2018年12月27日早晨7時許。當時,毛喜梅在濮陽市綠城路與歷山路交叉口西500米處打掃馬路,一輛銀灰色轎車駛來,撞在毛喜梅身上,將她撞飛20多米遠。毛喜梅的女兒劉瑞娟接到電話趕到醫院時,毛喜梅已被拉進ICU病房搶救。醫生告訴她,毛喜梅處於深昏迷狀態,全身包括顱腦還有肋骨,從上往下多發骨折,生命垂危。

2月15日,濮陽市交警支隊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肇事司機負事故全責。劉瑞娟本以為有了這個認定書,母親後續的治療費用就有了著落。但一個月後,肇事司機提起了行政複議,理由是:毛喜梅不是環衛工人,就不應該上路,要求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重新劃分。

“假”環衛工替崗五年多,環衛處稱與其無關

“我姐姐掃了5年多的馬路了,怎麼會說她是個假環衛工呢?”毛喜梅的弟弟毛重任最先得知對方提起行政複議的消息,他完全無法接受。

劉瑞娟在家裡翻找了一遍,找到了毛喜梅每年一次的體檢報告和團體意外保險,上面清清楚楚地顯示:毛喜梅的單位是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

但在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的職工名冊上,負責清掃該路段的,不是毛喜梅,而是一個叫李群山的人。

“我們沒和她(毛喜梅)籤合同,也沒有給她發工資,她跟我們環衛隊沒關係。”4月9日上午,濮陽市示範區環衛隊的負責人黃亞峰告訴記者,示範區的環衛工作,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託給濮陽市富邦勞務公司負責,由勞務公司負責聘用環衛工。在毛喜梅的事故發生後,富邦勞務公司曾給環衛隊做過書面解釋:該路段的環衛工是李群山,毛喜梅是李群山個人僱用,替李群山掃馬路。

記者在富邦勞務公司,見到了一份請假條,主要內容為李群山因家中有事,從2018年11月4日到2019年11月3日,請假360天,其間由毛喜梅替崗,發生一切問題與示範區環衛隊無關。

請假條下方,還有一份毛喜梅的保證書。記者注意到,這份請假條和保證書不是手寫,而是機打的統一格式,當事人只需填上名字和日期即可。

事實上,這樣的請假條和保證書是一年一簽,毛喜梅已經簽了5年。毛喜梅的多位工友也證實,毛喜梅已經在該路段掃了5年的馬路。

“她其實是在替李群山掃馬路,而不是我們安排她去掃馬路,是李群山給她發的工資。”黃亞峰說。

李群山是什麼人?為什麼他在環衛工的名冊上,卻長達5年不在崗位?富邦勞務公司給記者提供了李群山的聯繫方式,但是已經停機。4月10日上午,記者輾轉獲得了李群山愛人的電話號碼。電話接通後,李群山的愛人解釋說,李群山最早確實是環衛工,但後來因為家裡忙著裝修,另外每個月1000多塊錢,也實在顧不住家,李群山就讓愛人頂替他去掃馬路。

“毛喜梅主動找到我,說要幹這個工作,本身就是你情我願的。”對於毛喜梅的遭遇,李群山的愛人表示“很同情,但是也沒辦法,因為協議上寫得很清楚,出了事兒之後,誰也不管誰”。

不少環衛工是“替崗”

事實上,在毛喜梅所在的環衛隊裡,類似的“替崗”現象普遍存在。環衛工人程榮芝就是替自己的兒媳婦掃馬路,她說自己其實和毛喜梅一樣,除了每年一次的體檢和意外保險之外,每個月收入1400元左右,社會保險什麼的都沒有。

而毛喜梅領工資的工資卡,也是李群山的名字。事故發生後,李群山的愛人曾經找過劉瑞娟想要回這個工資卡,但是劉瑞娟沒有同意。

為什麼會有替崗現象呢?黃亞峰解釋說,早在示範區建設之初,因為拆遷徵用了一些村莊的土地。環衛隊成立後,就要求勞務公司在聘用環衛工時,要選用附近的村民,當地人稱之為“佔地工”,本意是為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

富邦勞務公司總經理張官偉介紹,勞務公司直接將每個路段的環衛工名額委託給各村村委會,由村委會推薦村民上崗。村民直接和勞務公司籤合同,勞務公司為他們繳納保險,支付工資。當然,這些錢都出自示範區政府打包購買服務的費用中。

那麼為什麼這些在冊的環衛工卻不在崗,不掃路呢?示範區環衛隊的一名工作人員直言:示範區建設範圍內的動遷戶,幾乎都得到了豐厚的補償款,其實他們都不需要,也不願意幹環衛工,工資少,活又累。“他們之所以要佔著這個名額又不幹活,是因為環衛工是有社保的,特別是養老金,這樣他們老了以後,可以有一份退休工資。”

對於替崗現象,張官偉稱他們很早就發現了,公司也有明確規定不許替崗,但事實上無法禁止。“有些是家屬替崗,同村村民替崗,這都沒法仔細追究”,而且“(環衛工人)不打卡不簽到,每天凌晨掃路,不好監督和管理”。勞務公司對環衛工的唯一約束就是:檢查路面的時候,發現衛生不達標,會相應扣除在冊環衛工的工資。

而示範區環衛隊也不干預替崗現象。黃亞峰說,環衛隊只考核路面環境,只要環境達標了,至於是誰在掃、幾個人掃,他們並不干預。

對於毛喜梅唯一用來證明自己身份的體檢報告和保險單,張官偉解釋說,體檢和保險是公司給環衛工的一種福利,發給職工後,職工可以自己用,也可以給家人和朋友,這不能證明毛喜梅就是環衛工的身份。

真正掃馬路的人,沒有環衛工的身份。有環衛工身份的人,卻不掃馬路。對這種現象,黃亞峰也直言“不合理”,但是他們卻無力改變,畢竟他們“示範區環衛隊”目前連個正式機構的身份都不具備,只是掛靠在示範區建設局下面。黃亞峰稱,下一步他們會向上級打報告,推動解決這一問題。但是他同時也直言:解決這個問題很難,因為在濮陽市其他區,甚至包括省內的其他地市,都普遍存在替崗的情況。

4月4日下午,就在毛喜梅轉入普通病房的當天,濮陽市交警支隊對行政複議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仍然認定肇事車司機負事故全責。這對毛喜梅的家人是一個極大的安慰。

隱患>>>

替崗行為背後存在許多隱患:

對於富邦勞務公司而言,就像環衛隊一位負責人所說,替崗如果不出事,則相安無事,一出事,就是扯不清的麻煩事兒。

“替崗在法律上肯定是不允許的,儘管這種行為並不會有行政法意義上的後果,但如果發生事故,公司和被替崗人都有可能承擔補充責任。”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的於繼春律師認為,就以毛喜梅的遭遇而言,如果因為客觀方面的原因,肇事方存在能力不足,無法承擔全部賠償後果的話,法院會通過釐定過錯來劃分補充責任。這樣的話,在事件中,富邦公司和李群山都存在有過錯,都有可能承擔補充責任。

替崗的另一個隱患則是:替崗的環衛工是沒有經過崗前培訓的。在馬路上作業,交通安全的培訓尤為重要。“快車道上的垃圾應該怎麼掃?雨天、霧天該怎樣上路?如果沒有路燈的情況下,該怎樣清掃?”在毛重任看來,這些情況非常現實。但是,對眾多的“毛喜梅們”來說,他們只能用一次次的“有驚無險”來自我揣度,直到某一天,事故真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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