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釋放!“創業死於入獄時”主角創始人周偉回家

樂行天下創始人周偉、兩位聯合創始人郭蓋華和閆學凱已被無罪釋放。至此,引發中國一級市場高度關注的“樂行案”終塵埃落定。

2019年5月9日,鈦媒體曾獨家首發深度報道《創業“死”於入獄時丨鈦媒體·5月封面》,通過多方求證還原了深圳樂行天下(被告方)與東莞易步公司雙方的商業秘密糾紛始末。這場商業秘密糾紛始於2012年,2016年被東莞警方立為刑案,之後樂行公司三位創始人被警方帶走。漫長的六年,案件雙方都在等待最終結果。


深度報道發佈後,引起了市場普遍關注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2019年5月31日,鈦媒體第一時間獲悉,樂行天下涉“商業秘密侵權”一案審理完結,東莞市檢察院對樂行出具了“不起訴決定書”,樂行天下創始人周偉、兩位聯合創始人郭蓋華和閆學凱已被無罪釋放。


無罪釋放!“創業死於入獄時”主角創始人周偉回家


樂行團隊合影(前排左起:陳志發、閆學凱;後排左起第三位,正是生於1986年的創始人周偉。)

至此,近幾年中引發中國一級市場高度關注的“樂行案”終塵埃落定。那麼,“樂行案”始末究竟是怎樣?又是如何成為近年來最具代表性的一級市場商業糾紛案例的?

鈦媒體(微信ID:taimeiti)深度報道《創業“死”於入獄時丨鈦媒體·5月封面》中,鈦媒體通過多方求證還原了深圳樂行天下與東莞易步公司雙方的商業秘密糾紛始末,將“樂行案”還原如下:

2012年10月,周偉團隊與東莞易步合作破裂,周偉團隊單飛並在深圳創立樂行天下;2013年3月,控告人東莞易步以“商業秘密侵權”為由向東莞警方報案;2016年2月,東莞警方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對樂行及其幾位創始人進行刑事立案;2016年10月,吳細龍以相同案由在廣州市知識產權法院立案,並提交財產保全的擔保,凍結了樂行的公司賬戶;2018年5月29日,樂行公司創始人被列為網上追逃對象;2018年9月,公司兩位聯合創始人(郭蓋華及閆學海)被東莞警方帶走;2019年1月,樂行創始人周偉被東莞警方帶走;2019年1月和4月,東莞檢察院兩次對本案“退回補充偵查”;2019年5月29日,樂行“商業秘密侵權”一案審理完結,東莞市檢察院對樂行出具了“不起訴決定書”,樂行天下創始人周偉、兩位聯合創始人郭蓋華和閆學凱已被無罪釋放。


針對無罪釋放的最終結果,鈦媒體(微信ID:taimeiti)第一時間聯繫周偉團隊其他在職成員,但周偉本人及其團隊成員暫時不願接受媒體採訪。

周偉辯護律師徐昕在接受鈦媒體採訪時表示,“檢察院給出不起訴決定書,證明經過審查起訴認為(樂行)不構成犯罪。這也代表了檢察院認可我們一方提供的證據和辯護理由。”

律師向鈦媒體(微信ID:taimeiti)出示的《不起訴決定書》(部分內容)顯示:東莞檢察院認定了“東莞易步所述周偉團隊帶走易步二輪平衡車源程序、造成易步重大損失”的事實,但退回補充偵查的結果顯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不起訴決定書》原文稱:

經查,2012年10月,周偉、郭蓋華和閆學凱擅自從易步離職,未經許可將易步公司二輪平衡車源程序帶走並使用於其三人及其他股東成立的深圳哈維科技有限公司(後變更名稱為深圳樂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造成東莞易步機器人有限公司重大損失。本院經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東莞市公安局認定周偉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周偉不起訴。


無罪釋放!“創業死於入獄時”主角創始人周偉回家


東莞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由周偉辯護律師徐昕提供)

對於檢察院的處理結果,徐昕表示,如果東莞易步想要再繼續打“商業秘密侵權”官司,未來只能走民事訴訟程序,自訴肯定沒有希望。本次檢察院不起訴,民事訴訟的難度也會更大。“我拿到這個案件之後,就認為無罪的理由十分充分。”徐昕說。


鈦媒體5月封面:創業“死”於入獄時


在鈦媒體上述深度報道中,詳細闡述了擁有核心技術能力併合法經營的明星公司——樂行天下,是如何因為非經營性的原因陷入泥沼。此外,鈦媒體還通過覆盤周偉團隊與東莞易步從合作走向破裂的過程,闡述了雙方在商業秘密侵權上的爭議焦點;

同時,我們也討論了“樂行案”最為核心的問題:兩家民營公司之間的商業秘密侵權及競業禁止糾紛,本可以訴諸民事程序解決,卻為何最終上升為刑事案件?

之所以這起商業糾紛案引發了極大的輿論關注,正是因其在中國商業環境下具有極大的代表性意義。

首先,兩家民營企業圍繞“商業秘密侵權”一案盤旋纏鬥近三年時間,對雙方公司都造成了巨大的打擊,正常經營紛紛陷入困頓。

從兩家企業所處的行業背景來看,平衡車市場也經歷了從風口到迴歸理性的階段,經歷了競爭格局和資本層面的風雲突變。而曾經的明星創業項目樂行天下,由於深陷與易步的刑案糾紛,錯失了轉型最好的發展機會。鈦媒體認為,從行業角度平衡車市場的風雲變幻,也成為中國一級市場的一個縮影。

其次,商業糾紛上升至刑事案件、盲目動用公權力本身,就反應了中國營商環境不規範,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極度薄弱。在國家提倡扶持民營中小企業發展的當下,如何切實保障創業創新力量的合法利益?如何為一級市場營商環境提供更有效的指導?這都將是中國商業發展的長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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