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將開展2020年房地產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

4月17日,記者從河北省廊坊市住建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中介行業,堅決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廊坊市將開展2020年房地產中介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將由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公安局、廊坊日報社等部門成立專項檢查組,對轄區內所有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專項整治,包括商品房銷售代理機構、存量房中介機構、房屋租賃託管機構、網絡信息平臺、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等,時間持續到11月底。各縣(市)也要同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行動將重點整治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19項違規違法行為:不按規定執行房屋網籤備案,包括通過中介機構成交的住房租賃交易合同未按規定備案;發佈虛假、違規租(售)房源信息,隱瞞影響住房租(售)的重要信息,誘騙誤導群眾租房、購房,或者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擅自發布房源信息;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條件;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採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具備房屋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不執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惡意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證金或預訂金;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識全部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各項服務未單獨標價;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等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未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通過微信、QQ、宣傳單等途徑捏造、散佈房地產虛假信息,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或者以私下內部認籌、排號等方式蓄客,通過集中選房、僱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的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或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虛假折扣,或變相向購房者收取電商費、服務費等費用為藉口變相漲價、價外加價;發佈未取得預(銷)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或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升值、投資回報、就業、升學等事項;未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或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其他違法違規、涉黑涉惡行為。

行動中,廊坊市將加大查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投訴以及媒體曝光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採取責令限期整改、約談告誡、暫停網籤備案、發佈風險提示、行政處罰、公開曝光、清退出市場等方式進行全面整治。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記入企業失信“黑名單”管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程志 通訊員杜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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