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如何分辨盜竊、搶奪、搶劫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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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作為一個事業單位的常考法,經常出現在考生的考卷上,而作為刑法罪名中的財產類犯罪更是頻頻出現,此知識點經常要求學生準確掌握。而財產類犯罪用法考理論和中國傳統刑法理論去解釋會有不同的結果,故我現就中國傳統刑法理論的角度去區分常見的幾個財產性犯罪。

一、盜竊罪:秘密竊取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中國傳統刑法理論認為盜竊是一種秘密竊取的行為,第一,它相對於搶奪和搶劫來說,他是較為平和的方式竊取財物;第二盜竊的手段是一種秘密方式獲取財物。

二、搶奪罪:公然、迅速、乘人不備搶取財物

搶奪罪是指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第一,搶奪相對於盜竊來說,是一種公然搶取財物的行為,而不是秘密獲取;第二,搶奪相對於搶劫來說,搶奪是一種對物的暴力,而搶劫是對人的暴力。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搶奪就是飛車搶奪。

搶劫罪:壓制反抗,強行取財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第一,搶劫是一種對人的暴力,要求壓制人的反抗,壓制了反抗後,目的就是搶取財物;第二,壓制人的反抗有很多方法:如暴力(毆打)、脅迫(用槍對著)、其他方法(迷倒、灌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詐騙罪: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主動處分財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第一,行為人回去施騙,基於施騙行為使對方陷入了錯誤認識,對方基於此錯誤認識主動處分財物,為詐騙。所以詐騙罪和盜竊、搶奪、搶劫罪相比較會發現,詐騙是被騙者主動處分財物的,但是盜竊、搶奪、搶劫不是主動處分自己財物的,是被偷、被搶因而被動失去財物的。(實踐中常見的如我電話騙對方說我是公安民警,對方的賬號涉嫌洗錢,讓他賺錢到我的賬號,對方就基於此詐騙行為把數額較大的財物轉給我,此為詐騙。)

據此,可以根據此思路做以下幾個題:

李某深夜下班途中,見馬路邊一男子醉酒倒地,神志模糊,隨身所攜錢包灑落一旁,頓起貪念,對圍觀的路人說該男子是自己的親戚,佯裝熟人將男子扶至偏僻路旁,將皮包取走(內有5000餘元現金和銀行卡若干),李某的行為構成:

A.盜竊罪 B.搶奪罪 C.詐騙罪 D.搶劫罪

首先我們發現該男子是自己喝醉了,並不是李某灌醉他後搶他財物,所以不屬於壓制反抗,強行取財,排除D搶劫罪;再者,我們看到李某把該醉倒了的男子扶到偏僻路旁後將錢包取走財物,那並不是公然竊取,排除B搶奪罪;最後我們看到雖然李某騙圍觀路人是該醉倒男子親戚,但是李某也並沒有對該醉倒男子進行施騙,並基於他的施騙使該男子陷入錯誤認識主動處分財物,排除C詐騙罪。該男子騙圍觀群眾佯裝是醉倒男子親戚,這可以評價為是盜竊的一種手段,後秘密竊取,故選A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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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就是訴稱的“偷”,專業叫做“秘密竊取”。

比如,某甲發現某拾荒老人在床墊下藏著2000元,他趁著拾荒老人外出之機,打開房門將2000元盜走,就構成了盜竊。

盜竊有兩個注意點:第一個,普通盜竊有量刑起點,也就是到一定數額才算是“盜竊”犯罪,少的話只是治安處罰。第二個,多次的、入戶的、扒竊的,不受數額限制,無論多少都入罪。

搶奪,其特點是公然、乘人不備。例如某乙看到路人有個手機是新的,乘其不備一把奪下跑掉,就是典型的“搶奪”。

搶劫,其特點是使用暴力。仍以上述案例為例,如果某乙拿棍棒將路人打倒,奪走手機,就是“搶劫”。搶劫不受數額限制 ,搶的再少也要定罪,數額巨大隻是量刑情節之一。另外盜竊和搶劫還有一個轉化問題。例如第一個例子某甲盜取拾荒老人的現金,假定他離開時恰好老人回來發現了,他撿起磚塊將老人打傷,就會以搶劫罪定罪量刑。

詐騙的特點是虛構事實謀取他人財物。如在醫院,某丙冒充醫生騙取病人的住院押金,就是典型的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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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明確規定,盜竊罪拫據慣犯,數額定罪,搶奪是路上搶奪行人攜帶隨身包一類物品,和搶劫有區別,搶劫是帶凶器有時傷害他人罪行嚴重,判刑重,詐騙是為錢財各種手段欺騙,網絡詐騙,按數額大小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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