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販賣毒品,東莞張某等9人惡勢力團伙被提起公訴, 你怎麼看?

lucky楠輝


我來談談個人的觀點理解與法律方面的相關內容哈,如果哪裡說的不對或者不到位,也歡迎大家指出不足之處。

首先,談談搶劫這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主體。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

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合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非法拘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是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一般處三年以內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內有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裡解釋一點哈,警方需要市民配合協助破案的時候,48小時以內,不是非法拘禁喔。

販賣毒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無論量大量小,都會追究其刑事責任,一般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數罪併罰的話,是很有可能達到死刑的程度的,就算不是死刑,也基本上是把牢底坐穿的可能了,所以建議大家還是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走正經路,做正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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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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