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性同意”的理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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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反抗,沒反對,遞安全套不代表性同意。比如某男性持刀在一個漆黑的夜晚遇見一個女性說我要和你發生關係,男性沒有BAO/力毆打,女性沒有反抗,說你得戴套,她們發生了關係,這也是強/奸。你不能說她沒有反抗還讓我戴套,我認為這是同意,這不是同意,因為這個時候沒有對等條件,對於女性來說屬於不敢反抗,不敢反抗下的性/侵行為屬於強/奸。

2. 親吻、摟抱、拉手不代表要和你上/床,不能作為性同意的標誌。這經常發生在談戀愛和約會的人之間,這裡一定要明白,拉手、親吻、擁抱就是拉手、親吻、擁抱,不代表同意上床。你可以浪漫深入,但是如果你在這種浪漫環境下的順勢行為,女性表達出語言上的不,身體上的反抗,都應該視為拒絕。如果要繼續強行發/生/關/系,那就是強/奸。不存在嘴上說不身體卻很誠實的事情發生,在法律上嘴上說不就是不同意,就是強/奸,所謂身體誠實只是男性的想象。

但是這個時候取證是困難的,因為,第一,你們之間是對等的,你完全可以說不,第二,你們之間是有戀愛約會關係的,而不是一般關係。所以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你沒有語言上的不和身體上的拒絕,應該視為同意。

所以在這種關係下,如果你不同意,請一定明確拒絕,如果對方強行,要給對方身體上留下一些明顯的反抗印記,比如抓痕、咬痕等等。

3. 半推半就不代表同意,從男性視角來說半推半就可能更偏向於就,但從法律視角來說半推半更傾向於推。

4. 幼女沒有性/同意權,因為她和成年人永遠不對等。就像有人說的,如果一個未成年女性拿著酒杯找你,你要做的是讓她走開,而不是給她的酒杯裡倒滿酒。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不能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就算未成年人同意和主動,這是最基本的原則。最後說一下,強/奸是對被強/奸者很大的身體傷害和心理傷害,但法律是需要取證的,如果一旦發生這種事情。第一,在這個過程中,最好有一些破壞對方的行為,比如說抓痕咬痕,留下一些皮膚組織在指甲裡,證明你的反抗和不同意。第二,儘快報警,保留精液證據,保留現場,不要洗澡,證明被強/奸,第三,不要恨自己,不要覺得這是自己的錯,不要害怕告訴家人。恨那個人,恨死那個人,把一切憤怒和怨/恨都施加在那個人身上,心理只想一個事怎麼治那個人於死地,然後奔著這一目標去,想盡一切辦法。

第四,BAO力性/侵如果有機會可以實施最大防衛,你懂的!以上就是關於性同意的科普和案例說明,作為國民一定要學習基礎法律,遵紀守法,不要因一時糊塗和不懂法斷送了自己的美好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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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是說一個女生對一個男生說我不想要你。然後把自己和男生的衣服扒光,抓住男生的塵根插入自己的身體。然後嘴裡說:不能要呀。然後拼命搖動腰肢把男生晃吐了為止。


貓王爺1


我個人理解就是你們還沒有到達發生性關係的程度,或者還不能發生性關係。一個人有想發生性關係,或作去了一些曖昧的動作,讓對方產生了心理,生理的一些性幻想。在這種情況下,對方沒有反對,也沒有同意,默認了你的一些過分的行方,讓你感覺對方在心理上是同意可以進一部有性行為的動作,同時產生了沒有反抗的性行了。這就是所謂的性同意。個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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