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云交法制〔2019〕7号)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等要求,促进交通运输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州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交通运输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交通运输法治治理体系。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全州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结合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在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做到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衔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动红河州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分工

  (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执法单位要全面实施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携带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执法装备以及统一执法文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符合工作要求的法律专业人员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至少按1人配置。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信息管理,进一步依托云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逐步实现对执法人员、执法案件、执法评议、执法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审批,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加快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4月—5月)

  1.制定方案。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红河州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印发实施并报州司法局备案。

  2.动员部署。结合州局综合执法改革工作,5月中旬,召开州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动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宣贯培训。5月下旬开始,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分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宣贯培训。同时,通过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6月一8月)

  1.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细化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与监督等制度,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进行认真梳理,将有关制度和材料编辑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要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后,在7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2.要结合相关制度规定,指导好本系统内各基层执法单位细化完善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和材料编辑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 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打牢坚实基础。自9月上旬起按照新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总结问题和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 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一11月)

  按照实施情况,州局将适时组织推行“三项制度”专项督促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 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2月)

  要根据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任务要求,明确工作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抓实“三项制度”落实。要对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局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州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执法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统筹协调,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法规安全科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上报等工作。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抓好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州局综合建设科,州运管局、州地方海事局、州路政支队要加强对本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督促,强化系统规范和标准统一,并率先推行、以上带下,确保“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实施。

  (二)健全制度体系。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细化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监督等“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推进有关制度衔接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开展推行“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协调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按国家规定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依法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听证室和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五)加强督促检查。要结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要结合推行“三项制度”统筹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州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各单位在推行“三项制度”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州局反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0日

原标题: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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