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最高10万!2020年度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来了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沙县工信与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及2020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场会精神,根据《三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支持由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已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三明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2019年度市级以上个人科技特派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申报项目应是2017年以来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四)核心技术已获得省、市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填报《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其中“申报后补助项目已取得的成效”为专家重点评价内容,应根据填写说明分点填报,内容要体现:

1.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接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技术内容,采取的主要研发措施及解决的关键技术情况,以及形成的主要成果简要内容。

2.项目成果应用后,建立的示范片情况、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已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已推广面积、辐射带动农民等社会效益情况。

3.科技特派员为对接单位或服务区域开展服务情况,双方的优势及科技特派员发挥作用以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情况等。

4.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

(二)附件材料

1.必要附件

(1)项目投资明细表(按照《三明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支出范围进行归集)及相关正式票据。

(2)技术指标佐证(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评价证明、测产报告等);经济效益佐证(含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等)、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文件。

(3)核心技术是否获省、市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2.或有附件

(1)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2)技术成果证明:生物新品种、农药、兽药、疫苗、肥料等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及其他证明文件。

四、申报渠道与推荐流程

(一)项目可选择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牵头申报,但推荐申报数不得超过限额(见附件3)。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由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报送。

(三)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填报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见附件2)。

(四)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拟推荐项目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科技特派员姓名、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名称、项目成效及推广应用情况、申请补助经费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请县(市、区)科技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件和纸件(一式3份,按申报材料序号顺序胶装成册,勿用塑料夹,所有材料均需盖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报送至三明市科技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215市科技局窗口;联系人:张丽萍;电话:0598-750010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聘请财务专家对投入经费的原始票据进行核查。

(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 三明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2. 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

3. 各县(市、区)项目推荐申报名额

4. 2020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推荐汇总表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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