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3名投資者支持仍通過,海航集團債券展期疑雲

正式開會前幾個小時,持有人才接到電話通知,要在到期前夜對債券展期一年進行表決。就是這麼一個連夜舉行的倉促會議,卻以“壓倒性的優勢”輕鬆通過了展期的議案。

4月15日是海航集團的“13海航債”到期兌付日,但在到期前夜的14日晚間,海航集團連夜開會,要求持有人表決該債券延期一年兌付的議案。由於獲得大額投資人的支持,展期得到98.26%的同意票獲得通過。

雖然最終如願展期,但一時間輿論大譁,對於公司不遵守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質疑不斷。“機構的業務流程複雜,短短几個小時根本來不及準備參會資料,而通過主要持有人的支持,迫使其他投資者‘同意’。”一位持有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根據海航集團事後披露,參與表決的持有人中,只有3名持有人同意,但持有債券總額卻達到3.45億元,“13海航債”尚未兌付的本金約3.9億元。

不過,對“13海航債”的持有人來說,除了展期和違約兩個選項,如今也沒有第三個選擇。但市場更大的擔憂在於,此舉破壞了市場規則。

2018年以來,海航集團違約不斷,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6月底,海航集團應付債券規模高達1229.21億元,市場更多擔心,日後如出現類似情況將做何處理?

突擊開會疑雲

突擊開會的質疑發酵一天之後,海航集團4月15日盤後公告稱,經14日的持有人會議表決通過,本應當日到期的“13海航債”2019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5日本息,將遞延至2021年4月15日兌付,遞延期間的利息按基準利率計息、不計複利。

公告還稱,修改該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豁免發行人未按期召集會議的相關法律責任的議案,也在持有人會議上獲得通過。

公開信息顯示,“13海航債”發行於2013年4月15日,募集金額11.5億元,當前票面利率7.1%,期限為7年,2018年4月15日回售,最終到期日為2020年4月15日,經過回售後,目前存量餘額約為3.9億元。4月9日,“13海航債”已經停牌。

儘管展期獲得通過,但海航集團在會議舉行當天的幾個小時前,才倉促通知債券持有人,且事先並未進行公開披露的做法,引起了投資者的極大反彈和質疑。

“昨天下午快收盤的時候,海航集團計劃財務部打電話來要郵箱,說晚上6:00至7:00有個持有人會議,把會議議案發過來,當時想應該來得及。”華南一位持有“13海航債”的私募人士說,在電話裡,海航集團也沒有告知開會內容,他一再追問之後,才知道會議是要表決債券兌付延期。

上述私募人士說,等到當天下午5點40分都沒有收到會議議案,幾番催促後,海航集團表示開會時間推遲,直到6點半才發來會議資料,他趕在7點前提交了參會回執,並在隨後的半個小時補齊了其他資料,但還是沒能參加會議。

雖然沒能行使表決權,但作為機構投資者,上述華南私募人士已經算是“幸運”的。一些持倉數量相對較少的散戶,直到會議結束,可能都不知道“13海航債”已經開過持有人會議。

對暫時無法兌付的債券進行展期並不是新鮮事。此前不久,北大方正集團的20億元超短融也獲得持有人同意展期。但在到期前一天才通知持有人短時間內對議案進行表決的,此前幾乎沒有先例。

海航集團這一做法,引起了眾多持有人不滿,並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海航集團當日夜間致歉稱,由於投資人數量較多,會議通知和準備工作存在一定不足,使得會議程序較為倉促,向全體投資人深表歉意。但這並未得到持有人的諒解,反而引發了更多質疑。

投資者認為,按照有關規定,會議議案公開披露後才能表決,但海航集團未公開披露,且未提前進行正式通知,而是在會議當天幾個小時前才電話通知,時間過於倉促,存在程序不合法的嫌疑。

“債券持有數量多的投資者,事先估計都討論好了,至少是知道要開會,大機構的業務流程很複雜,在這麼倉促的時間裡,如果不是提前通知,根本來不及準備參加會議需要的資料。”上述私募人士說,要提供參會回執、參會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證券賬戶卡複印件等多種證明資料。

上述私募人士推測,發行人此舉很可能是有意為之,目的是想通過主要持有人表決通過,迫使其他投資者“同意”。業內人士認為,如果銀行是主要持有人,在如期兌付無望的情況下,存在一定的展期動力。

由於缺乏公開信息披露,“13海航債”存量部分的持有人結構、比例,外界不得而知。但根據海航集團公告,14日共有32家持有人參會,同意上述議案的僅有3名,但持有總額卻達到3.45億元,佔參會持有人有效表決權的98.26%,29名反對者持有數量僅佔1.74%。

這3名力促展期通過的大額持有人到底是誰?是金融機構還是其他投資者?在相關信息中,海航集團並未披露。但有投資者推測,除了金融機構,不排除海航集團關聯方的可能,關聯方會更支持展期。

“不管是信用債還是利率債,銀行等金融機構都是大額持有人,”某股份制銀行投行部高層說,如果“13海航債”的持有人裡銀行比較多,當資金無法收回,延期兌付能緩解銀行不良資產率上升和計提的壓力,“對監管指標、財務報表都有個交代。”

投資者的困境

對於持有人來說,“13海航債”除了延期和違約兩個選項之外,可能很難找到第三個更好的選擇。

海航集團在致歉信中還提到,因新冠肺炎疫情疊加影響,集團航空、旅遊、酒店、商業等相關主營業務經營受到很大影響,雖然多措並舉全力推進復工復產,但短期內經營難以恢復到去年同期水平,現金流壓力巨大。

迄今為止,海航集團尚未披露2019年三季報及年報。但從2019年債券半年報來看,海航集團資金緊張,現有資金遠遠不能覆蓋同期債務,僅短期債務資金缺口就達910億元以上。

2019年半年報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末,海航集團總資產9806億元,總負債為7067億元,上半年淨利潤為虧損35.2億元。同期,其賬面貨幣資金餘額819.07億元,其中413.12億元處於受限狀態,而同期短期借款餘額950.71億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780.58億元,兩者合計金額達1710億元以上,另有應付債券1229.21億元,長期借款2156.01億元。

就在“13海航債”到期之前,海航集團發行的2016年第一期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可續期公司債券(16海航集團可續期債01/16海集01),已遞延支付當期利息。該債券發行規模20億元,當期利率6.22%,付息日為4月14日,應付金額1.24億元。4月10日,該公司公告稱,該筆利息將遞延支付。

自從2018年下半年以來,海航系違約不斷,前後涉及金額達百億,展期兌付也有先例。

2019年12月11日,海航系公司美蘭機場公告稱,因流動性緊張,該公司發行的10億元超短融“19美蘭機場SCP001”,償付資金暫無法落實,到期兌付存在不確定性。此後,持有人會議通過,該債券的兌付日從原到期日順延不超過270天,並豁免其違約。當時,美蘭機場發行的“16美蘭01”、“16美蘭02”共計30億元的兩隻私募債,以及一隻金額2億美元的美元債也出現違約。

這還不是全部。海航集團2016年7月28日發行的當年第二期公司債,本應在2019年7月29日支付20億元本金和利息,但到期後發生違約,且一直未能兌付。直到今年3月16日,海航集團還在向持有人發函致歉。

除了債券違約,海航系的非直接融資債務也屢次違約。2018年下半年,海航創新在湖南信託的3億元貸款曾出現逾期;2019年4月16日,海航集團合併範圍內子公司CWT,由於未支付到期的融資利息、費用6300萬元,導致其本金為港元的所有貸款應計利息、應計或未償還的其他所有貸款應立即到期,且觸發了CTW一家全資子公司的貸款交叉違約,該貸款涉及未償總額約7.66億元。

“海航集團沒有更多的選擇,不同意展期就只能走訴訟的路子。”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說,如果不同意展期,就只能宣佈違約了。對投資者來說,展期和違約並沒有太大的實質性區別。

“現在這個情況,展期也不是不能理解,如果按規定提前通知,事先有個溝通,按照流程來就行了,溝通充分之後,確實需要展期就展期。”上述私募人士說,現在在這麼短的時間裡,根本來不及討論。

市場規則隱憂

雖然得到主要持有人的支持,“13海航債”展期得以通過。但在持有人會議當天通知,且未進行公開披露就倉促召開持有人會議的案例,為數甚少,這也是引發會議合法性質疑的原因所在。

“一上來就把規則改了,可是會議規則都沒披露過,這更讓人難以接受,”上述私募人士說,“我就想看看持有人會議規則,現在所有電話都聯繫不上。”

在“13海航債”的募集說明書中,並未對持有人會議的通知時間、召開地點、通知方式等持有人會議規則進行具體規定,而是列為第十九條的備查文件之一,在其他公開信息中也未見披露。

根據會議通知,“13海航債”《持有人會議規則》十九條規定,會議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全體債券持有人、擬列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並根據不同情形,發行人應在10個工作內書面通知債券持有人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會議通知還提到,持有人會議原則上應在發行人的住所地所在地召開,釆取現場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不得釆取通訊、網絡等表決方式,而此次會議並未按這些規則進行。

從上述並不完整的信息來看,“13海航債”此次的持有人會議已經違反了此前約定的規則。可能也因如此,海航集團將修改持有人會議規則列入會議議案,並要求豁免相關責任。

違反會議規則而獲得通過的議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小額持有人不同意也沒有辦法,”上述私募人士有些無奈,根據披露,中小持有人手中的存量“13海航債”金額僅4000多萬元。

海航集團突擊開會的做法,引發的擔憂還不止這些。在業內人士看來,這種做法破壞了市場規則,若被效仿,將會破壞市場生態。

除了已經違約的部分,海航系還有大量存續債券。根據國泰君安統計,截至2020年3月2日,海航系存量債121只,存量規模共計742.8億元,1年後到期及回售的金額達355.8億元。

“就算是持有人會議通過了,畢竟是違反了規則,”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說,如果對規則的改變不合理,監管不會坐視不管,市場也不會接受,因此不必對這一做法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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