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司法局为乡镇调委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为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实乡镇调委会工作力量,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员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排头兵作用,近日,灵台县司法局启动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积极发展壮大乡镇专职调解员队伍。

在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中,根据《人民调解法》、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灵台县司法局严格把关、精准选聘,由乡镇调委会与专职调解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同时,明确专职调解员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由司法所负责专职调解员日常管理考核,建立考勤考核登记册和工作日志,根据其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发放工作报酬,并按照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管理办法落实办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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