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之後不履行,巧用拍賣促執行

“執法如山扶正義,辦案廉明為人民”,這是一執行案件申請人張某送給執行法官的一面錦旗上的寄語。田家庵區法院始終秉持“公正、高效、經濟、便捷”的原則,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調解之後不履行,巧用拍賣促執行


張某和張某某系朋友關係,2017年9月11日張某某向張某借款174000元,同時出具書面借條,此後張某多次向張某某催要無果,遂訴至田家庵區法院。該案件經調解,區法院於2018年4月3日做出民事調解書確定由張某某分期六個月償還借款。但張某某在調解後僅正常償還兩個月後便不再履行。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局接收案件後,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並通知其到院談話,但張某某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在對張某某進行充分調查和告知後,法院依法對張某某名下已查封的房產進行評估拍賣,該房產經過第一拍賣流拍後,在第二次拍賣中由案外人王某購的,案件拍賣款到位後,按照“公正、高效、經濟、便捷”的工作原則,第一時間通知張某到院領取執行款,張某領取執行款後表示對法院執行工作非常認可,並向執行法官送上了錦旗以表感謝,此案到此全部執行完畢。

作者: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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