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微信開庭」,助推案件調解

巧用“微信开庭”,助推案件调解

每天起床第一件事

每天睡前最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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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微信开庭”,助推案件调解

微信不僅可以語音、視頻、付款、點外賣

還可以開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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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沒聽錯

在我院平沙法庭

時隔一年

又出現了這一幕

當事人雙方相隔千里

當事人雙方順利當庭調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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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5日,被告黃某與原告肖某達成協議,黃某以肖某名義購買了一輛眾泰SR7小型汽車,並向肖某借取現金14,000元,承諾兩個月之內歸還原告借款。後一年過去了,被告黃某仍有12,000元未歸還,且原告肖某陸續代被告支付了13,538.90元車貸,被告亦未償還。故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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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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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肖某於2018年7月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黃某償還借款及利息。本院向黃某郵寄送達了相關的應訴材料,但直至開庭前一日,黃某也未向本院提交答辯意見或證據材料。開庭當天,距離開庭還有10分鐘黃某仍未到庭,法官助理立即致電黃某,黃某稱在外地務工無法參加庭審,但其對肖某訴請的本金數額沒有異議,也表示願意還款,法官助理便將相關情況彙報給承辦法官。一方面,承辦法官考慮到本案事實清楚,雙方爭議不大;另一方面,從司法為民的角度出發,黃某在外省務工不便到庭應訴,因此,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提議通過微信遠程開庭,雙方當事人一致表示贊同。

案件正式開庭審理,庭審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承辦法官通過微信視頻的方式核對了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宣佈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徵詢雙方意見後直接進行當庭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也通過微信視頻遂筆核實每筆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尚欠數額,雙方快速達成了調解協議。庭後,書記員把微信開庭筆錄導出打印入卷,並依法將調解協議向雙方當事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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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後,雙方當事人對本院巧用微信調解表示感謝,紛紛稱讚,“太方便了,利用微信審理案件,更加省時、省力、省心”。

巧用微信調解,不僅為當事人節約了訴訟時間及成本,還實現了高效結案與司法便民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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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供稿:瀟瀟

供圖:錦輝

金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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