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葛廣平等3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開庭審理

【开庭】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葛广平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开庭审理

【开庭】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葛广平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开庭审理
【开庭】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葛广平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开庭审理【开庭】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葛广平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开庭审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葛廣平等3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開庭審理

今天上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葛廣平等3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開庭審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3年7月,被告人葛廣平成立了內蒙古廣信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實施非法高利放貸活動。為非法攫取經濟利益,葛廣平陸續將部分刑滿釋放人員、吸毒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網羅至身邊,並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更大限度地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廣信公司還非法為金橋河套村鎮銀行多戶聯保貸款提供擔保,使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發展壯大。該組織通過非法高利放貸及非法經營獲取暴利,依託廣信公司和之後成立的內蒙古廣納倉儲有限責任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區及周邊旗縣等地實施“套路貸”犯罪,非法高利放貸,違法擔保貸款,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同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採用糾纏、威脅、伴隨、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追討債務。

以葛廣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方面開展高利放貸業務和非法金融擔保業務,另一方面為保證收回貸款本息,在組織勢力和影響已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或震懾的情況下,進行所謂“談判”、“協商”、“調解”,使用滋擾、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大肆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該組織還插手民間債務糾紛,強立債權、強行索債,採用威脅、恐嚇、滋擾、24小時伴隨居住等手段催收債務,破壞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手段多樣、次數頻繁,涉及詐騙、非法拘禁等8個罪名、34起犯罪案件。在36名被告人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葛廣平等31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據悉,該案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開庭審理的第二件涉黑案件。

【开庭】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葛广平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开庭审理

來源 | 呼市檢察院刑檢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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