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對違反疫情管理規定,毆打防疫工作人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劉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020年2月19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劉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新城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新城區檢察院案件承辦人在審閱案卷證據後,於次日向兩名犯罪嫌疑人送達了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聽取了犯罪嫌疑人意見。承辦人在受案48小時內完成證據審查、提審、製作審查報告、批准逮捕工作,在保障案件質量的同時,實現涉疫案件快速辦理。
案情回顧
2020年2月11日17時許,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生蓋營村村口疫情防控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其母劉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防控工作管理,經工作人員多次勸阻,仍不配合防控工作,辱罵並毆打現場執行防控檢查的工作人員。後現場工作人員撥打110報警電話,派出所民警將兩名犯罪嫌疑人當場抓獲。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於2020年2月12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劉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新城區檢察院於立案次日,第一時間指定承辦人與辦案民警取得聯繫,採取電話詢問、視頻會議等方式瞭解案件情況,引導偵查取證,力爭在保障辦案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檢察保障,推動疫情防控在法治軌道上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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