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遇到難題?巧用「兩心」!

法官在執行過程中,總免不了遇到那些費盡心機想要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執行再難,法官們也是各顯神通,一起來看看浦法執行法官如何在執行過程中用“兩心”化解執行難題。

案例一:“細心”發現破綻


被執行人鄭某曾通過抵押其名下位於浦東新區的房產向某銀行借款七百餘萬元,後因故未還款被銀行訴至法院,法院後裁定拍賣變賣已抵押的房產,銀行在最高債權額範圍內優先受償。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案外人侯某稱自己是合法承租人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起訴後依舊佔有使用房屋,拒不搬離,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執行遇到難題?巧用“兩心”!


為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親自帶隊前往涉案房屋,結果發現被執行人鄭某也居住在該房屋內。面對法官的詢問,鄭某坦承,侯某就是自己的岳父,也居住在這裡,只不過暫時還沒有回家。當法官要求鄭某申報財產時,他說自己已是一無所有,房屋內的物品都是岳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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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細心的執行法官在現場發現了一部品牌手機,經核查是鄭某使用的,而他在申報財產時並沒有提及。最終,法院決定以未如實申報財產對鄭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一紙處罰決定書,對被執行人鄭某、案外人侯某形成了巨大的威懾。鄭某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將在拘留期滿後與侯某儘快遷出房屋,積極配合法院拍賣工作。

案例二:“耐心”闡明法理


陳某是源深路某房屋的產權人,將房屋租給某車飾公司,車飾公司因經營不善又將該房屋轉租給某汽修公司,但未徵得產權人陳某同意,陳某以此為由,起訴汽修公司要求返還該房屋,最終陳某勝訴,被告汽修公司被判令三十日內返還房屋。但被告實際未履行,並仍舊正常從事經營活動。陳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執行。然而,由於場地內機器設備遷出會造成陳某與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另案糾紛的標的無法執行到位,執行工作陷入僵持狀態。


執行遇到難題?巧用“兩心”!

按照部署,執行法官、承辦法官攜其餘執行局幹警、法警到達現場進行執行工作,卻發現被執行人仍舊在正常經營,處理維修、洗車業務,毫無遷出之意。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店長施某闡明相關法律規定,並要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搬走場地內非查封貨物,於當日將場地正常交付給申請執行人。


執行遇到難題?巧用“兩心”!

此時,李某仍心存僥倖,抱怨生意難做,希望法院能寬限一段時間。後來,又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解釋,李某終於明白繼續佔有房屋不僅毫無依據,而且堅持己見將使自己陷入不利後果,於是當日即搬出並交付房屋。最終,該案無矛盾激化,現場平穩有序,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雖然在執行過程中會遇到意想不到的人為造成的僵局,但是我們的執行法官總能夠依靠自己的決心和智慧,既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又堅決給這些失信被執行人以嚴厲打擊,用“細心”和“耐心”順利地完成執行任務。


執行遇到難題?巧用“兩心”!


相關法條鏈接: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文字校對: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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