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遇到难题?巧用“两心”!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总免不了遇到那些费尽心机想要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执行再难,法官们也是各显神通,一起来看看浦法执行法官如何在执行过程中用“两心”化解执行难题。

案例一:“细心”发现破绽


被执行人郑某曾通过抵押其名下位于浦东新区的房产向某银行借款七百余万元,后因故未还款被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后裁定拍卖变卖已抵押的房产,银行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侯某称自己是合法承租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起诉后依旧占有使用房屋,拒不搬离,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执行遇到难题?巧用“两心”!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亲自带队前往涉案房屋,结果发现被执行人郑某也居住在该房屋内。面对法官的询问,郑某坦承,侯某就是自己的岳父,也居住在这里,只不过暂时还没有回家。当法官要求郑某申报财产时,他说自己已是一无所有,房屋内的物品都是岳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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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细心的执行法官在现场发现了一部品牌手机,经核查是郑某使用的,而他在申报财产时并没有提及。最终,法院决定以未如实申报财产对郑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一纸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郑某、案外人侯某形成了巨大的威慑。郑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在拘留期满后与侯某尽快迁出房屋,积极配合法院拍卖工作。

案例二:“耐心”阐明法理


陈某是源深路某房屋的产权人,将房屋租给某车饰公司,车饰公司因经营不善又将该房屋转租给某汽修公司,但未征得产权人陈某同意,陈某以此为由,起诉汽修公司要求返还该房屋,最终陈某胜诉,被告汽修公司被判令三十日内返还房屋。但被告实际未履行,并仍旧正常从事经营活动。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由于场地内机器设备迁出会造成陈某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另案纠纷的标的无法执行到位,执行工作陷入僵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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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部署,执行法官、承办法官携其余执行局干警、法警到达现场进行执行工作,却发现被执行人仍旧在正常经营,处理维修、洗车业务,毫无迁出之意。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店长施某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并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搬走场地内非查封货物,于当日将场地正常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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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李某仍心存侥幸,抱怨生意难做,希望法院能宽限一段时间。后来,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李某终于明白继续占有房屋不仅毫无依据,而且坚持己见将使自己陷入不利后果,于是当日即搬出并交付房屋。最终,该案无矛盾激化,现场平稳有序,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虽然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意想不到的人为造成的僵局,但是我们的执行法官总能够依靠自己的决心和智慧,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坚决给这些失信被执行人以严厉打击,用“细心”和“耐心”顺利地完成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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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文字校对: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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