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下发了《宁夏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启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新制度试行时间从2020年4月-2022年底。试行主体为全区“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生产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小农户、个体经营户等。试行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葡萄酒及水产品。合格证的内容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

按照要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重点要求做到“四个承诺”:即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宁夏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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