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下家單位理由怎麼說?這些答案建議收藏!

離職,會讓人情緒複雜。而試用期離職,不僅複雜還會讓你感到憂慮。

我就是一個案例。

工作4年的我已經換了3家公司。最久的就是上一份,在這家公司做了2年,本以為是份能長久的工作,後來沒想到公司突然不景氣,工資拖欠太久,無可奈何的我選擇了離職。

離職之後,很快我便找到一份新工作。和眾多公司一樣,要求試用期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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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景不長,在第二個月初,我就和上司鬧了不愉快。當時覺得和領導的工作方式不合,於是提了離職。

離職之後問題來了。

試用期離職的話,怎麼和下家公司人事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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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試用期是員工和公司的雙向選擇,可在實際求職中還是一個不好的汙點存在。

如果下家過問,要怎麼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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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支招:

有兩種選擇。

  1. 不寫進簡歷當中。一般的小公司不會做詳細的背調,寫進去只會讓人覺得你自身實力和壓力承受力不夠。
  2. 寫進簡歷當中。告知是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當時描述的內容不符,與自己的職業規劃不匹配,為了及時止損才提早結束的試用期。

部分網友回答:

  1. 實話實說,沒什麼好糾結的。多找點客觀原因,千萬別說是工作方式不合就行,這樣只會顯得你的適應能力差。
  2. 寫進去無所謂。之前我也是在試用期得罪了上司,所以直接被炒,一開始也是擔心這個問題。隨後發現好多單位並不關心這些短暫的時間的。

大家認同嗎?

歡迎你提供更多漂亮點的理由,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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