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婚,赠与的巨额彩礼可以部分要回

2017年2月7日,蒋某与曾某经媒人介绍订立婚约。2017年2月27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3月5日,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结婚。曾某父母按约定收取蒋某1支付的聘金388000元、金手镯一只、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曾某父母给予曾某1的陪嫁物有爱玛电动车、沙发、茶椅、格力空调、松下洗衣机等。2017年3月27日,蒋某与曾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距离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过一个月。

后蒋某将曾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曾某父母应返还蒋某部分聘礼18万元人民币。

判决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总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条作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明确确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曾某父母借婚姻收取蒋某支付的聘金达38.8万元,还有黄金,数额巨大,违背了婚姻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该行为应予以禁止。并考虑到蒋某与曾某自2017年2月7日订立婚约、2017年3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2017年3月27日就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姻存续时间仅一个多月,综合考究衡量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及诸多方面因素,法院酌情确定曾某父母应返还给蒋某聘金18万元。


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婚,赠与的巨额彩礼可以部分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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