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返多少?

来源:离婚和法律 

天价“彩礼”恶习由来已久且根深蒂固,这让婚姻赋予太多的物质含义,承担了不能承受之重。


“彩礼”返还返多少?


当诗和远方不在,

生活只剩下眼前的苟且,

和保温杯里的枸杞!

婚结不成了,

或者婚姻持续不下去了

“彩礼”还能退么?


“彩礼”返还返多少?


案例

李某甲、李某乙为父子关系,谢某、林某为母女关系。2016年,经媒人介绍,李某乙与林某相识开始谈婚。2016年6月,李某乙与林某开始同居生活。

“彩礼”返还返多少?

2017年5月,李某甲、李某乙与谢某、林某正式签订了“结婚礼金协议”,约定彩礼129000元,男方付给女方109000元彩礼,剩余20000元在结完婚后付清。李某乙与林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李某乙与林某不合,遂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林某“分手”,并要求退还彩礼。

“彩礼”返还返多少?

法院判决谢某、林某共同返还原告李某甲、李某乙礼金人民币8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法官说法

很多地方的习俗是,如果是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则女方一般不予返还或者部分返还彩礼;而如果是女方的原因提出解约,则女方应全额返还。

“彩礼”返还返多少?

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全与上述的民间习俗重合。鉴于民间思维方式与法治价值取向有时候的不相统一,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虽然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一般会考虑彩礼用途,双方同居或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因素,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返还数额。

法官提醒

“彩礼”不是衡量婚姻幸福的准绳,莫让婚姻因“彩礼”婚不起,莫让婚姻因“彩礼”而失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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